《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提倡实施素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提倡实施素质教育。但是,只要不对社会性的读书功利观进行全面检讨,只要不对教育的真正目标有深刻的理解和认同,即便没有高考的客观压力,素质教育也难以真正落实。例证之一便是近期媒体关注的“李某某轮奸案”为代表的富二代、官二代违法事件。李某某几乎不存在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家庭也不可谓不关注其素质教育,在“多才多艺”上的培养可谓成功,但是,这一切并没有能阻止他堕落。
我们有林林总总的教育理念,如终身教育(生涯教育)、人格教育(全人教育)、生命教育、通才教育、自由教育、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等等。这些提法涵盖了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我们的理念其实已经足够科学,但再好的理念需要落实到实际行动。而行动力,来自于正本清源,达成共识,肃清长期寄生于教育理念内部的功利主义遗毒。如北京理工大学文学院教授杨东平说,一个成功的教育其实是让每一个人做回他自己。
要让每一个人做回他自己,首先需要重塑我们对道德的敬畏。道德不是生存的需要,而是一种敬畏和律令。健康的人格,包括了对传统美德的尊崇。道德滑坡看似源于社会的多样化,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道德问题尽管一直被强调,但从来没有成为教育的首要问题。只要我们的教育能让大多数个人成为一个个道德完善的个体,社会的和谐、文明的发展就具备了最坚实的基础。
其次需要重塑我们的价值观。理想不一定要宏大,而在于能坚持真理和正义,能让自己生活充实美好和对社会有所贡献;成功不在于出人头地的风光,而在于追求自己理想的过程;幸福不在于物质条件的丰裕,而在于知行合一的持久的愉悦;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世俗的成功,而是为了获得全面发展的能力以及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
只有确立了以上的教育原点,我们才可能从功利主义的传统心态中解放出来,从不切实际的远大目标中解放出来,实现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教育不只是知识的传授,而应该包括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习惯的养成、持续学习的观念、探究世界的好奇心、获取知识的能力、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生存的必备技能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