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愤有着可能被蒙蔽、被扭曲甚至是被利用的弱点。2012年9月,一群打着反日口号的游行人员将一辆日系车推翻
防止民愤的脱轨
不过,说到底,愤怒是一种让人担忧的情绪。民愤作为愤怒的民意,其蕴含的能量当然不能小视。民愤作为一种群体情绪,它有着朴素正义的主要方面,也有着可能被蒙蔽、被扭曲甚至是被利用的弱点。尽管这样的弱点属于枝节,但一旦出现,很难靠自身的力量来约束和纠偏,直至酿成灾祸和悲剧。这方面并不缺乏历史的案例,明朝的抗清将领袁崇焕可谓国家柱石,结果被崇祯皇帝所猜忌,以谋叛欺君之罪处死弃尸。更加可悲的是,当时愤怒的民众居然以生食其肉来解恨。
携带巨大能量的民愤,之所以会有弱点,在一定程度上跟民愤的生成机制有关。民愤建立在道义判断基础上,道义本身没有太大问题,但是道义只是被民众所信奉的标尺,真正被拿来判断的是引发民愤的事件或事实。一个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社会有基本的澄清和判断机制,但民众毕竟不是掌握绝对资源的权力机构,他们没有获得授权去动用这些资源,也就几乎没有能力去察知很多幕后的事实和细节。如此以来,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民众的愤怒如果听任发展,就有可能导致脱轨。
这并不是要替“民众不明真相”的说法张目,相反我们要探讨的是防止民愤脱轨的责任机制。民众需要理性,这当然是可以拿出来说的话题。但是,民众理性不能作为拘束民众权利的大棒,随意挥舞。因为,民众的理性需要实现的前提。前提有两个,一是激发民愤者需要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不能依靠诬陷造谣或策划造假来赤裸裸地利用民愤。故意造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相当明确,并无制度的漏洞或者认识的误区。同时,需要把维权者客观上无从提供更详尽信息和故意制造谣言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