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舆论最关注腐败与民生问题
民愤也是一种压力机制
民愤依赖权力的作为,权力不行为,民愤干着急。这么说,并不是要否定民愤的威力。恰恰相反,民愤往往很有力量。民愤是一种愤怒的民意,民愤的力量其实就是一种民意的力量。按照现代政府政治理论,民众权利是政府权力的源头,任何政府都必须为民众服务对民众负责。无论何种类型的政府,都不可能真正长期地罔顾民意,否则它只能因为合法性的枯竭而关门。这种根本性的力量,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忽略大面积的民愤,也决定了有民愤之处,必然有权力的行动。
网络反腐所走的,是一种体制外路径。体制内部的反腐行动,可能因为动力不足、腐败者运作甚至是官僚主义而陷入不了了之。因此,利益相关者往往会采取迂回的办法,先从体制外的网络入手,通过揭发贪腐、暴露内幕等方式,求得民众的同情,激发民众的愤怒,从而对单项的反腐案件形成全国范围的舆论压力。以这种民愤的压力,来对抗有可能出现的官官相护、私下运作、打击报复等勾兑行为。这种方式也正是某些反对者说的,“把事情搞大”,让事态不那么容易被私下平息。
具体到上海法官嫖娼事件,监督者老陈的思路同样如此。如果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很有可能石沉大海,他此前已经有过这样的尝试。但是,如果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将事情“搞大”,那么就不是他老陈一个人在监督反腐职能部门是否真的反腐,而是全国范围内的亿万网民一起来围观此事。民意压力,同时也将置换为权力压力。地方局部权力即便不惧怕外地网友,他们也不可能不考虑上级政府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可以说没有民愤就没有网络反腐。
网络作为技术手段,民愤作为压力机制,使网络反腐成为可能。权力和权利的根本利益是趋同的,局部权力的腐败不但站在民众权利的对立面上,同时也与整体的权力为敌。因而,肃清腐败是权力和权利的共同诉求。网络反腐表面上看是背离了权力所设定的体制内路径,但是它最终仍将回归到体制内路径。网络反腐的异端性,无非表现在,它在反腐过程的前半段选择了与民愤结成共同体。万流归海,异曲同工,和民愤伴生的网络反腐模式并不值得真正害怕。因为,相关各方的诉求无非是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