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鉴定”曾成为“杀人无罪”通行证(CFP)
2013年开始,凡是涉嫌犯罪的精神病嫌疑人,一般会被强制治疗。但在此之前,情况并非如此。高北陵说,据她所知,深圳的精神病嫌疑人,要么放掉,要么关进监狱,送到安康医院(一些地方成立的专门医院,许多在警方管理下)的非常少,主要因为深圳没有自己的专门医院,送其他地方的安康医院则有一个费用的问题。
刘建清说,部分精神病嫌疑人会进入监狱服刑,对于有精神病的罪犯,虽然在释放前会进行危险性评估,但也只会在释放后和当地公安机关打个招呼,“效果微乎其微”。何恬说,之前许多嫌疑人是由“家属领回去”的。这就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想治疗无能力;第二,有能力不负责;第三,家属根本不接受。”这三种情况下,隐患没有排除。目前看来,政府并没有把之前的犯罪嫌疑人再逐一甄别治疗的想法,这里面有一个政府财力的问题和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所以,之前“被家属领回去”的精神病嫌疑人,在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之前,是不会进入政府“强制医疗”的范围的,成为“历史隐患”。
何恬的学生今年接触了一个案件,一名精神病嫌疑人被释放后再度伤人,学生问她能否起诉当地政府要求赔偿,她的回答是:“法律上不存在问题,2013年之后曾经犯罪的嫌疑人再出来肇事犯罪,政府都有责任。”
未来:建立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的预防机制
何恬说,在许多发达国家,针对精神病人,是有常规的“危险性评估”的,在此基础上,也就有一套预防机制,而中国没有,中国往往是等危害后果发生之后才来补救。张繁新说,目前中国针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有危险性评估,但却是在“没有犯事之前没有例行地做”,他认为这样也有合理性,“不该对普通病人做危险性评估,那类似于怀疑拿刀的都是凶手,有火柴的就是纵火犯,也不公平。”
何恬认为,中国还是应该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专门的精神病监狱或监区,这样比把犯罪嫌疑人放到医院更经济实用,比如有精神病但有部分责任能力也有罪的病人,放到普通监狱里对其他犯人和看守也有危险,释放后对社会的危险仍然存在,而在精神病监狱里就可以一边服刑一边治疗,还可以参加相应劳动,而不像在医院被“养懒”。
何恬认为,中国一直“以家庭为主”来管理精神病人,是因为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的问题。中国老百姓观念里,父母虐待孩子是“打自己的孩子”,而西方发达国家却往往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同样的,“疯子”也往往被看成是“家庭的疯子”,曾经有一个父亲杀死犯精神病的儿子,因为家族里的老人说:“你这个孩子解放前一定会按家法沉塘。”而经济基础,则是许多地方政府考虑到财政负担的问题。何恬认为,作为一个日趋现代化的国家,社会基础在改变,政府应更多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