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地认清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其风险,既不盲目恐慌,也不掉以轻心,切实做到胸中有数,及时防范。
■胡敏/文(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随着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开启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地方债审计摸底,一直为媒体关注的地方债风险问题便又跃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关于城市地方债务风险的种种传闻和解读近来也是不断增多。比如,有机构称“江苏数个地级市负债超100%,地方债成糊涂账”,“昆明负债率超过122%,3000亿地铁项目吸干10年财收”,“广州地方债逼近上限”、“鄂尔多斯举债压顶”、“大同陷债务黑洞”等等,不一而足。
中国地方债务到底有多少?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在今年两会期间通报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是15万亿元至18万亿元。学术界还有各种高于此数目的判断。
那么,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到底多少才算是风险临界值?中国未来几年是否会集中爆发城市地方债务风险?是不是很多城市将会上演“底特律式破产”?进而,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会不会引发一场新的金融危机呢?
学界研究,政府担忧,老百姓也很茫然。为此,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地认清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其风险,既不盲目恐慌,也不掉以轻心,切实做到胸中有数,及时防范。
地方债到底是什么?
理清地方债,首先要搞清它的基本内涵。这里说的“地方债”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债务。
从财政学概念上看,地方政府债务按其是否可预见发生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按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也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形债务。
所谓“直接债务”就是指政府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承担的、可以预见的债务责任,包括地方政府接受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内各类银行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负债,这些债务是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各种借款,是由法律合同认可的政府负债,“有借就有还”,这被称为“直接显性债务”;而地方政府出于政府的道义责任、以及满足公众期望等,虽未经法律确认但也必须履职所形成的债务,如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拖欠工资、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这部分则称为“直接隐形负债”。还有一类债务就是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出现的、不可预见其偿付时间的债务,我们称其为“或有债务”,比如由政府出面进行担保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地方政府成立的为政府融资服务的金融公司不良资产等这些具有法律合同效应所形成的负债,叫做“或有显性债务”;再有就是在地方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资产、下级政府出现财政收支缺口、地方国有企业出现亏损以及发生债务清偿时政府必须承担的追索债务,称为“或有隐形债务”。
这样看,地方政府债务就包括了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形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形负债四种分类。而我们一般说的政府债务,主要是指政府的“显性直接债务”,这些债务是需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并经过一定法定程序批准的债务,它们可以事先预见和计算,需要按照法律合同约定,通过财政收支关系按期偿付的。其他的三类债务则是在特定条件发生时,政府出于职责、道义、信誉和公信力要求,必须间接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来自于预算外,看不见又不当期发生但必须承担,这些债务一般难以估算和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