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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事件:舆论如何“干预司法”

在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终审“意外”胜诉之后,唐慧事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

  总体上说,媒体对监督司法审判、促进个案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当下中国,有些事情往往需要媒体关注之后,才能有解决的希望。媒体对一些个案的深入追问,也促进了制度改进和社会良治,比如标志性的孙志刚事件、熊德明讨薪事件。此外,在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媒体甚至承担了超出它本身职责的功能,有人据此发明了一个新概念,叫“媒治”。

  也正因为如此,有人担心媒体的“选择性”关注,可能影响司法判决和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而影响司法公正。这样的担心,当然不是全无道理。因为法官也是人,也生活在舆论构建的“拟态环境”中,不可避免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也会有意远离相关报道,甚至有的大法官坚持不看电视不读报。

  但是,这样与世隔绝的状态,其实是很难达到的。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为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多少都会对法官的裁判行为产生的影响。

  不过,显然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司法机关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这就需要建立独立审判与舆论关注之间的良性互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判案的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司法正确对待舆论,保持独立判断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中国当前司法环境下,所谓舆论干预司法,更像一个“伪命题”。这等于说,如果没有舆论介入,唐慧案也会得到公正、让人信服的判决。这与事情后来的走向和当前的司法公信环境显然并不相符。如果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因为受到压力而迁就唐慧,甚至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这个压力也并非来自舆论和唐慧,而是来自上级领导和维稳指标。

  关于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当年因主持报道张金柱案而知名的老报人马云龙说过一句话,从来没有舆论干预司法,有的只是权力干预司法。这句话,在当下仍然适用。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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