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因为受到压力而迁就唐慧,甚至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这个压力也并非来自舆论和唐慧,而是来自上级领导和维稳指标。
在乐乐被强迫卖淫案的侦办和审判过程中,唐慧因对办案人员不信任和对司法判决不满,多次到省市乃至中央部门上访反映情况。最终,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15年,但唐慧不服法庭判决,继续举报立案和审理期间有民警存在渎职、包庇行为并参与强奸乐乐。在一次激烈的上访行动之后,唐慧被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劳教1年零6个月。随后媒体介入,引起广泛关注,唐慧在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后提前获释。
随后,才是所谓“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在向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以后,唐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州劳教委道歉、赔偿,结果一审被判败诉。很多人认为,在劳教制度未被废除的情况下,唐慧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不久前,湖南省高院终审“意外”判决唐慧胜诉。虽然只获得了区区2000多元赔偿,也没得到一个道歉,但这个胜诉已经来之不易,且被认为传达了劳教制度将迎来变革的信号。
公众视野中的唐慧,最多被定格在劳教获释和一审败诉后掩面而泣的一刻。这也令唐慧底层受害者和悲情母亲的形象深入人心。不可否认,作为维稳式劳教的直接受害者,人们把唐慧事件当成了炮轰劳教制度和维稳体制的靶子,因此也赋予了唐慧案以某种标志性意义——这是新闻报道规律决定的,似乎也没有太多可以指责的。
实际上,对唐慧维权方式和个人私德的“揭发”,之前早已有之。比如,有些人指责唐慧多次对媒体撒谎,通过下跪、静坐等方式向司法机关施压;唐慧夫妇接受个人捐赠和地方安排的工作,也成了“农民式狡黠”的罪状。
这种声音在微博上一直存在,并且引发了“左右”不同观点群体的对峙和论战。不过,很少有主流媒体专门对此进行“深度报道”。因为媒体的把关者应有一个基本价值判断,即个人私德和行为方式并不影响公民维权伸冤的资格。如果对此过度关注,反而模糊了事件的焦点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