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之辩
站在国家角度辨析利弊,双方都各有纵深。不仅论据论证分量相当,观点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上也不存在问题。但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观察,还存在着另外一个角度:计划生育到底是不是对私权的侵犯,一个公民到底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生养多少儿女?一个公民到底应不应该为几十年前人口政策的失误支付成本、让渡权利?
这样的问题已经进入了政治哲学的范围。坦率说,生育权利也是民主的内容之一。如果回到问题原点讨论,那么作为基本人权,什么时候生育、生育几个都是应由每个公民自己决定,公权力原则上不能剥夺。反驳者可以说这是理想的权利状态,在现实中必定会受到各种社会情况的限制,但确立的这个前提,却是一个正义社会所必须的。
除此之外,由计划生育政策衍生出的人口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也受到了很多诟病,并同样经受着“侵犯私权”拷问。
与放开“单独二胎”的讨论相伴随,一篇名为《河南西平县财政敛财术:强征5亿社会抚养费》的报道也登上了门户网站的热闻区。文章开头即是一位农村母亲的悲惨故事——因为无法第二次缴纳四万元的超生罚款,33岁的王茹萍在自己新盖好的家里悬梁自尽,撇下了11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公权力可以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直接否决一位母亲的权利、间接促成一位母亲的死亡,那这位母亲能不能站在个人权利的角度否决公权力的决策呢?反对者可能会给出充足的理由,但并不能取消母亲们提问的资格。
现行体制下生育权利的不平等是另外一个讨论的焦点。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就以“实现公民生育权利的公平化”为诉求点,再次提出放开二胎的倡议。
他的分析切中了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操作上的弊端:“单独”政策迟迟不出,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所谓的“体制内”的人。“现在真正受到控制的基本上是体制内的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体制外的控制不了,有钱的控制不了,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计生政策的实施逻辑天然地以体制内单位为载体,这肯定会造成生育权的事实不平等。由这点看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单独二胎”,不仅关乎权利的“回归”,也关乎权力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