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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中华民族的百年梦

  北伐后,国民党建立了一党“训政”,遭到全国民主力量反对。中共高举建党之初便确定的建设“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大旗,大力传播“宪政之梦”的价值和正义性。毛泽东强调:中共“之梦”是建立“自由民主的中国”。他在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刊登的《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中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可见,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中国”,包容了今天所言的宪政民主的一切“普世价值”!

  中共还发表了大量阐述“宪政之梦”的文章,强调主权在民是宪政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中国的根本问题是缺乏民主,共产党的任务是建立民主国家;要实现宪政民主,必须结束一党专制;新闻自由是宪政民主的基础;中国人要学习美国的宪政民主理念和精神等。中共还对“素质论”、“国情特殊论”、“稳定压倒一切”论等反对宪政民主的借口给予一一驳斥,并进行了民主选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决不搞一党专政!

  中国共产党的“宪政之梦”,成为“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无数人集聚在共产党反对专制的大旗之下,不计流血牺牲,向着自由,迎接民主的新中国,终于在1949年把共产党举到了执政的地位上。

  但毛泽东执政后,却选择了苏联模式。抛弃宪政之梦,必然走上权力无限之路。“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的现象,不断滋长。”(《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330页)独断专行的结果,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灾难,仅“三年大饥荒”就饿死了3600万人;仅“十年浩劫”就有数百万人致死致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民经过对苏联模式的冲击和对集权的抗争,在经济领域获得了一些自主安排生活的权利,从而创造了巨大财富。但由于拒绝宪政、缺乏对权力的限制,导致一些列重大社会问题:腐败严重;贫富悬殊;经济发展成本巨大;道德沦丧等。

  解决这些严重社会问题的惟一正途,是复兴百年“宪政之梦”。

  现在,世界2/3以上的国家都已实行了程度不同的宪政,中国百年的“宪政之梦”,也在台湾修成正果。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宪政是正路,专制是邪路。“中国梦”应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有尊严生活的“宪政之梦”,而绝不是“复兴”、“百世犹行”的“秦政之梦”。

  今天,新领导已明确宣誓实施宪法、忠诚宪法、尊重宪法。习近平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克强说:“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张德江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些话,给百年“宪政之梦”在中国大陆的实现,带来了新的曙光。

  诚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美好梦想,但宪政是实现有尊严生活的根基。只有实现宪政之梦,每个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中华民族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复兴。

  为了宪政之梦,一切有良知、有历史责任感的人,都应像百年近代史上的志士仁人那样,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在中国“宪政之梦”上,强化公民意识,不依附、不谄媚,保持独立和自由的精神气质,用自己的良知努力影响周围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力量,无愧于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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