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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中华民族的百年梦

  戊戌变法是光绪皇帝依靠维新志士进行的以政治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维新运动。虽然百日维新有立宪之议而无立宪之举,也远未涉及民主竞选、分权制衡等,但开放言路带有议会因素,自由开报馆带有言论自由性质,办学会则带有结社自由性质。这些措施发展下去,必会趋向其最终目标君主立宪制。“维新”之所以称作“维新”,正在于其要变“专制”为“宪政”。从这个意义上说,戊戌变法是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年专制史上第一次自上而下的体制创新活动。

  中国宪政民主的首次尝试虽以失败告终,但光绪皇帝为变法舍身被囚的精神,使他不愧为开创中国数千年政治之变的首位皇帝。“戊戌六君子”则是中国为宪政民主牺牲的第一批烈士,他们用自己的鲜血为中国宪政民主点燃了希望之光,成为激励后人为宪政民主而奋斗的永恒动力!

  清朝最后十年,是中国由皇权专制向宪政民主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外力压迫和国内要求变革的形势,清朝预备立宪,实行政治改革:多次派人出国学习西方宪政;设立宪政民主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在奉直两省试行地方自治;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9年预备立宪时间表,并规定了详细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1909年10月除新疆暂缓之外,全国21行省都选举出了省议会的过渡形式咨议局。1910年9月国家议院的过渡形式资政院正式成立。

  1911年11月2日清廷宣告解散“皇族内阁”,资政院议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3日,清政府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责任内阁制。此时的中国实际上已系君主立宪国家。

  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追寻“宪政之梦”的醒目阶段。不论清廷主观动机如何,预备立宪在客观上使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日益发展,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日益扩大。“宪政之梦”有了清晰的轮廓,中国成为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完全的民主国家。 

  辛亥革命“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结束了清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宪政之梦”更加清晰,其民主程度虽比不上今天的台湾,但却是20世纪中国最民主的时期:举行了首次国会议员、首次总统选举。不管选举质量如何,即便贿选,也说明时人尊重选民和法律程序。该期5个宪法都不同程度限制了总统权力。公民所享有了较为充分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联省自治运动蓬勃展开,中共“二大”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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