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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全球对比


 

  各国、各地区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监察与责任

  根据我们实地了解和香港有关部门进行的一项国际考察,各国、各地区基本上无主动核查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机制。一些发展中国家即使规定进行核查,实际上由于管理成本难以承受等多方面的困难,核查只能流于形式。我们的越南调研时发现,尽管越共中央和越南政府发布的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政策和法令,但有的干部甚至都没有听说过,被问及此事时连连摇头,表示不解。看来,至少越南的干部财产核查是停留在纸面上的。

  多数国家对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控制表现在违规或申报不实的责任追究、罚则等方面。如新加坡对于公务员申报财产严格保密,不做主动公开,但作为制度救济,新加坡政府对于有关公务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检举和投诉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申报不实,即快速清查,及时公开,严肃处置,以维护公务员财产申报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在一些国家凡不实申报一律视同贪污。俄罗斯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如果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将被解除公职。2012年,菲律宾国会以财产申报不实弹劾了首席大法官,曾成为轰动一时的国际新闻

  另一方面,各国也都立法严格对于公务人员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公务人员的财产信息。对于泄露公务人员个人隐私和受法律保护财产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国、各地区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

  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日益成为一项广泛实行的防止与控制利益冲突的措施。但从各国实施的效果看则是千差万别,而且实施效果与法律与制度完备程度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从我们研究的范围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发达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完备性周密性并不高,但实施效果比较好,国家的廉洁程度较高;而发展中国家或所谓“转型国家”比较追求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完备性、法律的周密性,但制度与法律的执行效果不好,国家廉洁程度较低,甚至很糟。从总体实施的效果看,这项旨在防止和控制利益冲突,保持公务人员队伍廉洁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评估。

  •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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