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应是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内容,但考虑这项制度的复杂性,考虑到实施的有效性,必须严肃、认真和负责任地推进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有效地建立中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严苍/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从中国情况看,当前在领导干部中实行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有申报个人收入的内容,既有比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更为宽泛的内容,如个人婚姻状态等;也有相比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内容简单的地方。总体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应是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内容,但考虑这项制度的复杂性,考虑到实施的有效性,必须严肃、认真和负责任地推进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有效地建立中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
综合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实践情况,考虑到中国国情,中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应考虑首先从四个方面着手深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
与公示制度的主要障碍
从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基本上都经过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关于这一现象,我们认为与实行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复杂性密切相关。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管理方面的条件,就其自身的法律、制度建设而言也是相当复杂的。如果缺乏条件,这样的制度即使实行也难于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