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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宣传部原部长离任前突击提拔19名干部

湖北省委处理了武汉市委宣传部原部长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的问题。按照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处理要求和省委研究的处理意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对武汉市委宣传部违规提拔干部问题作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省纪委、武汉市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巡视组向湖北省反馈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改进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工作中口号较多、‘文山会海’的反映依然比较强烈。有的依然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办文办会数量还是比较多;有的发展口号和发展目标经常更新,但仅停留在纸面和讲话上,没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制度机制”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改进文风会风。省委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六条意见。将治理“文山会海”问题作为《省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湖北省委常委会反对“四风”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并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二是立足工作实际,提升发文质量。严格控制文件规格、数量、篇幅,继续实行文件总量控制,厉行“三短一简”。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改进会议形式和内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规格、时间。科学合并召开会议,优化会议日程。合理选择会议形式,较多地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

  (二)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一些市、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是继续推进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好全委会、常委会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办法。二是强化对市、县委书记的监督。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的通知》,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要求进行了检查督办;严格执行市、县委书记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为增强离任审计效果,近期,我省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委组织部也下发了《湖北省省管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组织处理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纳入2013年年底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2.关于有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省委结合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班到有关市县开展了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问题的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整改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制定规范措施。根据调研情况,结合落实中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八项措施》、《关于省领导参加指导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三是省级班子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班子带头以整风精神,突出“认真”二字,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遮遮掩掩,敢于揭短亮丑,开展批评直奔主题,不搞穿靴戴帽,真正实现触及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树标杆、做表率。四是加大指导力度。省委各督导组认真履行职责,分别指导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关于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问题。

  1.关于群众举报反映武汉市委宣传部原部长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的问题。按照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处理要求和省委研究的处理意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对武汉市委宣传部违规提拔干部问题作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省纪委、武汉市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3名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到的19名干部都被降为原职,工资降为原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武汉市委宣传部违规用人问题的通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反面典型。

  2.关于一些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调动交流比较频繁的问题。一是强化“届”期管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保持党政领导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的相对稳定。坚持干部任免调配与依法依规管理相统一,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任满一届。二是严格控制市、县、乡党政正职任期内调整变动。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从严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任期不满的一般不动议、不推荐。市、县、乡党政正职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前,必须报经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市、县党政正职正常情况下不同时交流。三是认真执行市、县、乡党政正职定期休假制度,进一步关心基层领导干部身心健康。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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