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9月25日向贵州省反馈了巡视工作意见。在充分肯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工作的同时,反馈意见也指出贵州省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要的整改意见建议。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巡视反馈意见纳入省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先后主持召开3次省委常委会、6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
为加强党内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责任落实,提高整改工作的实效性、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增强查办案件力量。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检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省纪委机构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新设立1个案件检查室。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分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报告核查情况。全面清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逐件提出处理意见。开通省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和12388举报电话,进一步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464件,同比上升29.87%;立案4200件,同比上升10.06%;党政纪处分4660人,移送司法机关296人,分别同比上升11.94%和151%。严肃查处了程孟仁、王术君、沙先贵、洪金洲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强办案工作督查。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检查,针对查处不及时、程序不完善、处分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对领导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办案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强化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对工程建设、市场中介、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使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在3月底前开展对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廉政风险排查。三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6月底前将土地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纳入中心交易。进一步制定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规范,6月前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代理招投标进行清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干部的理想信念、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版、专栏、专题,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抓紧建成省级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搞好市、县两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好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坚持每年在省、市、县三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制定廉政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和实施意见,对如何组织实施例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进行细化,明确谈话主体、对象、主要内容及时间进度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2013年,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共开展廉政谈话29100多人次。三是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加强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合力。对存在问题,经提醒、帮助仍未改正的干部,及时进行处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一是按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和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制度和措施,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作为重点巡视对象,做到全覆盖。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省委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增设两个巡视组,强化省委巡视办公室巡视任务统筹协调和巡视组人员日常调配职能。五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完善市(州)、县(市、区)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