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推行和完善讨论重大问题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任干部。严格选拔标准,严格选拔程序,严格监督把关,严明工作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规范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做好选拔、任免全过程记录。完善以理想信念、宗旨观念、道德品行、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考察体系,加强对干部“德”和“廉”的考察,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严格和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对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细化和明确,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调研分析机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加强对班子和干部的日常了解。统筹处理好培养本地干部与引进干部的关系,既注重激活本地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又适当引进急需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地厅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工作方案》,建立地厅级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加强后备干部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规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任期提出明确要求,保持县(市、区)党政正职任期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变动。同时,从稳定任期、关心干部出发,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对全省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制定了《贵州省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需要注意和禁止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情况的核查处理予以明确。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选人用人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全省各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着力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拓宽监督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要求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对照检查、改进工作的重要方面;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地方和单位,将查找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列为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立行立改。
以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监督联系方式:省纪委(省监察厅),0851—12388;省委组织部,0851—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