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陈云等132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1982年9月13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第一书记 陈云
第二书记 黄克诚
常务书记 王鹤寿
书记 王从吾、韩光、李昌(土家族)、马国瑞、韩天石
常务委员 李之琏、李正亭、蔡顺礼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增选刘丽英、包玉山为常务委员。
1985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担任中纪委委员的请求的报告。代表会议增选了强晓初等31名中纪委委员。9月24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批准,王德瑛、萧洪达、陈作霖、傅杰、强晓初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王鹤寿为第二书记,韩光为常务书记,强晓初、陈作霖为书记。增选和调整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第一书记 陈云
第二书记 王鹤寿
常务书记 韩光
书记 强晓初、韩天石、陈作霖
常务委员 李之琏、李正亭、萧洪达、刘丽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