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第一书记 陈云
第二书记 邓颖超(女)
第三书记 胡耀邦
常务书记 黄克诚
副书记 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女)、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赵毅敏(1980.2—1982.9)
常务委员 马辉之、王建安、王维纲、王鹤峰、方志纯、孔祥桢、帅孟奇(女)、吕剑人、刘型、刘建章、刘澜波、李士英、李楚离、张子意、武新宇、周扬、周仲英、唐天际、曹瑛、曹广化、阎秀峰、韩光、傅秋涛、曾涌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