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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报告:金融业成重灾区 59人涉案高达数十亿元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

  治理日趋严格

  2010年是中国反腐的又一高潮期。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这是在该局成立三年后,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工作重点被提出。

  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办法加强“裸官”管理。2010年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新华社在当时的报道中,将出台背景描述为: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份《暂行规定》将适用对象划为: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但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为规范重点;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适用本规定。

  随后,2010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2010规定》)颁发。

  对比《1997规定》、《2006规定》和《2010规定》的申报内容,呈现出内容不断增加和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处罚措施上,相关文件都规定了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且逐次严厉。

  例如,《1997规定》明确,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2006规定》明确,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暂行规定》明确,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2010规定》则明确,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最高处罚可以至调整工作岗位、甚至免职。

  责任后果的强化  在中央对监管治理“裸官”进行整体制度梳理的同时,2010年前后,地方开始的探索方向则在于对该部分群体进行“从业限制”:明确规定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或“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的责任性后果正在成为一种规范趋势。

  这种试水自特区深圳开始。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一年后,这种从业限制通过2010年7月公布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被再次强调。

  该意见明确,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同时,在市、区两级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一年一报。

  深圳市在市、区两级建立此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防止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侵犯的情况发生。这种做法具有制度开创性,并在全粤以至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2012年1月4日,广东省委发布《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两周后,在1月18日召开的广东省纪委全会上,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提出,“广东将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模式,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的监督管理。”

  同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期间,广东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了《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等八个文件。时任广东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张广宁当时公开表示:“广东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裸官’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官员,其提拔任用都有具体的限制,对一些不宜担任国有企业领导的人员,则实行职位禁入制度。”

  这种省级制度确立信号,催生了诸多地方政府的制度探索。在广东的广州、佛山、惠州、东莞等地,近两年均推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确立了这种限入、禁入的制度,而在执行细节上也做了突破尝试。

  例如根据惠州、东莞等地的实施细则规定,每年1月31日前,县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收入、房产、投资、因私出国(境)、婚姻变化、计划生育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有关情况。这种情况报告将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现失实,将即刻停职再做调查。

  这种思路,随后在广东之外的制度探索中也被借鉴。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针对“裸官”群体,这份规定也特意提出从业规制: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3年初,宁波市委组织部公布“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对这种“限入”更是提前至选拔报考环节。这份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受理报考。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对“裸官”监管已日趋严格,这首先体现在,“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其次,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首先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该领导便要调离原来职位。

  报告五:监管手段和机制的强化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都掌握了,可以说有的还是很准确的知道。”

  登记排查与智能反腐

  根据上述《暂行规定》,2011年,对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全国性排查开启。排查意图重点规范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甚至包括离退原职的干部。

  这次排查虽然不仅仅针对“裸官”,但仍可以视为一次对“裸官”的全国摸底。如果官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除了如所有人需要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外,还需要提交另一份境外配偶、子女情况的报告表。

  表格内容包括所持证件及证件号码、移居原因及方式、移居费用和资金来源、在国(境)外的住址、在国(境)外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这张表格被称作“裸官报告表”,由官员本人填写、签名、密封后直接交县区组织部,之后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虽然截至目前,这些数据尚未对外公开,但此举对加强组织对于“裸官”个体的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将“裸官”作为特殊群体的集中管理制度尝试,也催化了各地的强化监管手段。

  2011年9月,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黑龙江十个省(市)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其后,浙江省对配偶或子女中一方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也就是“半裸官”再次进行专项排查。

  这种传统的纸质申报模式,在有些地区已进入智能化试点。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纪委在2013年7月24日的通报,已开发出的番禺区智能腐败信息系统包括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党政机关智能反腐信息系统、公有企业智能反腐信息系统以及农村廉情预警智能反腐信息系统等多个子系统。

  其中,区管干部配偶和子女移居境外,属于需要即刻进入系统申报的重大个人变动——当有类似变动发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提醒纪委发起监督。

  金融机构监测加强

  “裸官”外逃的首要迹象是资产转移。根据这个特征,加强对“裸官”及其关联账号资金流的监管,可以有效阻止“裸官”外逃。目前,金融部门的监测已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据《转移资产研究》一文披露,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已依法集中收集了国内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汇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

  对于可疑数据,目前央行与纪检监察、公安和检察院等部门正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于向执法和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资金的交易信息和可疑线索。在监测对象上,央行也正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建议,建立扩大对重点区域和人群的监测。

  其中,重点地区有:中国周边及邻近国家,比如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非洲、拉美、东欧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与中国未签署引渡协议的小国,如斐济、厄瓜多尔等;香港、澳门等主要中转地区;还有重点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

  这些地点因路途便捷或司法体制的差异,均是外逃贪官的首选目的地。

  此外,金融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也被作为重点监测的敏感行业。

  其重点监测对象有:对涉嫌腐败资金类地下钱庄的监测,对跨境携带现金的监测,对进出口未核销企业的监测,对假借佣金或其他服务贸易名义外逃资金的监测,对利用企业间关联交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监测,对海外投资年检违规名单的监测,对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金的监测,对利用银联卡向境外交易转移资金的监测等。

  当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主要监测流程是,形成专门针对腐败分子跨境转移资金和洗钱的监测规则,由电脑通过查询、关联、匹配、比较、测定、跟踪、筛选等过程,形成涉嫌腐败的跨境转移资金和洗钱交易主体排名表等。其次,将涉嫌腐败名单置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数据库,并分级别设置:一级名单为直接参与腐败活动的人员名单,二级名单为一级名单的关联交易主体。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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