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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报告:金融业成重灾区 59人涉案高达数十亿元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

  成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类似事件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从以广东省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汪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和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原经理李继祥为代表的样本可以看出,此时已经到了“裸官”外逃的成型阶段。

  外逃前,李化学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12月案发后,北京市纪委开始审查其经济问题。感觉到危险的李化学经由深圳坐船前往香港,随后直飞到新西兰。无论是外逃路线还是目的地,李化学都经过了精心策划。

  李化学提到六年前即做了外逃准备。1993年,他以申请参加悉尼奥运会项目竞标为由,携情妇前往澳大利亚,之后其情妇留在了新西兰。他在新西兰购买了高档住宅,与情妇在当地生有子女。

  除了安排情妇作外应,他在澳大利亚的二哥、二嫂亦是其外逃的接应者,以他们为控股股东共同在当地注册公司。1995年,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将270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汇入该公司。

  2002年,李化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和贪污总额达1333万元。据了解,此案也是截至当时北京市市属单位涉案人员级别最高、局级干部中涉案数额最大,通过司法协助缉捕、引渡回国的第一案。

  无独有偶,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的汪峰外逃国度亦指向了新西兰,这同样是其与妻子蓄谋长时间后确定的目的地。外逃后,夫妻二人以8万美元在新西兰奥克兰市购买了一家快餐店,并生下两个孩子。

  李继祥的案件则完全具备外逃“裸官”之特征。其非法挪用4000万元公款后,于2003年经香港出逃至澳大利亚。在出逃的四年前,其妻儿已于1999年移民澳国。他转移资产的手段也十分典型:将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其他安全账户,再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家属账户。

  总结第二阶段外逃贪官的特征,大致如下:

  一、 筹划时间长,准备精细;

  二、 外逃携款数额愈来愈巨大;

  三、 转移款项的手段越来越隐秘越成熟,地下钱庄成为他们最主要资产转移工具;

  四、 具备了妻儿在案发前移民国外的典型“裸官”特征;

  五、 外逃公职人员以国有企业负责人为主。

  高发: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的几年,贪官外逃到达了高发期。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一份《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下称《转移资产研究》)的报告确认:中国官员因为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

  该报告同时披露,公安部2006 年5 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公布时间,中国已陆续缉捕到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320 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近700 亿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掌握的仍在逃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潜在的经济损失和他们实际非法转移的资金数额不能完全准确地确定。

  上述报告记录的另一组数据更为惊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 亿元。”

  2005年8月,新华网刊发文章《外逃贪官带走500亿美元——专家:多管齐下打击》引述的商务部调查报告数据为: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上述数据在2010年被商务部否认,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数据来源也遭到质疑,被认为是未经证实的网上消息,但至今没有一个权威部门站出来证实真实数据,从而导致中国外逃贪官的数量和携带款项数目成谜。

  一组比较有明确消息源的数据是,2001年1月,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新华社当日发布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外逃贪官包含于在逃贪官的数量之中,但外逃贪官数量成谜,难以统计的“裸官”数量更是谜团。

  公众对“裸官”数字的追问,自“裸官”概念出现伊始,便从未停止,但亦从未获得明确的官方答案。这个群体的规模,目前只能从各类零星报告中窥见端倪。但数据间的冲突,以及来自不同官方渠道的口径分歧,使得权威数据仍然显得暧昧不明。

  2012年3月8日,马馼受访时表示,“恐怕这个统计数字(中国有多少‘裸官’)现在还拿不出来。”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载,2007年在境内外追逃追赃上,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至2012年,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对比2000年至2003年、2007年和2012年境内外追赃和追逃的数字可见: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上述六个年份中,仅追回的赃款总计即达540亿元左右,人均约480万元。尚未归案的外逃贪官和携款数量,因为缺乏官方公开数据而难以统计

  在这一阶段,外逃的官员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贵州省原经贸委副主任卢万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河南省高速公路局原局长童言白等人。

  这个阶段,贪官外逃已经完全具备“裸官”外逃的所有特征,其特点为:

  一、 携款数额陡升,向过亿元方向发展,其中资本性外逃增多,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金融稳定和市场安全;

  二、 外逃人员中官员数量激增,且级别越来越大;

  三、 追赃和追捕难度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加强国际反腐司法协助。

  此外,金融领域内的国有企业高管或者关键部门的责任人,在外逃公职人员中所占比例庞大。这也成了影响中国金融稳定和形象的最主要因素。

  金融行业重灾区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

  在本报告所列举的59人的外逃“裸官”名单中,金融行业占据24%,涉案数额高达将近18亿元。这些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案发时只有25岁(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办事员方勇),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30岁至40岁之间,正值人生黄金阶段。

  其中,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外逃窝案即是典型。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当年10月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另一金融大案——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案,则将“裸官”的概念演绎得淋漓尽致(参见《财经》2007年第5期“高山逃亡800天”)。

  心思深沉,外表踏实的高山,给同事制造了一个假象:妻子李雪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心理学硕士,女儿高山雪莲则在河南郑州的外祖母家。实际上,从2002年起,李雪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学习心理学;高山雪莲则已在加拿大温哥华定居。

  2004年12月,高山外逃。2005年1月4日,高山案发。此后查证,高山主要作案手段是票据诈骗,涉案总金额超过10亿元。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网站显示,高山回国投案自首。

  今年9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七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28亿余元,造成六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五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2亿余元。

  除了开平支行窝案和高山案,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原主任丁岚与他人合谋诈骗1.76亿元,于1999年8月3日从泰国押解回国;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杨家坪分理处原会计陈新,自1996年至2001年间采取虚增账上资金、自制虚假单据的手段,将公款4000万元挪入自己控制的账户中,案发前,携带现金及银行汇票等699万余元潜逃至缅甸、越南等地;此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和麦容辉、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原会计杨彦军、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原办事员方勇、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莘塍分理处原副主任金力成、建设银行东莞分行金库原保管员林进财和陈国强、农业银行要塞支行原行长孙峰等人(见图表1)。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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