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副国级
在35年的打虎史上,薄熙来、陈良宇和陈希同因为案发时位列政治局委员,无疑最引人注目。
1995年4月27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同年9月28日,中央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继续审查经济问题。1997年8月29日,中央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检察院决定逮捕陈希同。同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55.5万余元,犯贪污罪;纵容王宝森擅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吃住享乐,犯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陈希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31日,陈希同保外就医,今年6月病亡。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央纪委在调查上海社保案时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同年9月24日,中央决定免去其上海市委书记职务,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中纪委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6日,中央对陈良宇予以开除党籍(2007年10月确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陈良宇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犯受贿罪;在上海社保系列案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犯滥用职权罪,最终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罪,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法院未认定陈良宇的玩忽职守罪。陈良宇没有上诉。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定,从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长、商务部长、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及滥用职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其他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