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数额节节高
2010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名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根据田国良的研究结论,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随着时间推移,高官腐败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额由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平均每例过千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面由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到不仅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而且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
田凤山是从1995年2月起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的,而他的贪污行为就是从次年开始的,一直持续到他于2003年被双规。7年间,田凤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2010年被双规的原江西省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从1996年开始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两年后,他开始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
陈绍基的情况与田凤山类似。陈被法院指控的贪污时间是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间。陈绍基在1991年到1993年内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掌握广东公安大权的第二年,他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同其他落马官员相比,陈同海的贪污数量则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2009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创下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数额的纪录,同时也创下了单笔受贿金额达1.6亿元的最高纪录。陈同海正是从1999年之前一年,也就是1998年4月开始出任中石化副总经理的。
与同龄人相比,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仕途顺利、少年得志,不乏年纪轻轻时就身居实权高位的例子。
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的前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法庭确认其受贿704万余元,另有649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法庭上“最后的陈述”中,王昭耀提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
同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的前深圳市市长许宗衡,18岁即成为农场场长,23岁时被抽调到衡阳市经委,后来被调到衡阳市委组织部任干事。随后许花了12年的时间,从一个普通干事、副科长、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直至衡阳市组织部“一把手”的位置,在35岁时成为湖南衡阳“最年轻的市委常委”,位列副厅级干部之列。38岁时,因受“排挤”,只身南下闯深圳,又从“连降两级”的基层干起。
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前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文革”时期曾在一年零两个月时间内,从黄县县委组织部干事升任黄县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这一步跨越,在正常的年代几乎不可能实现。1989年5月,杜世成升任烟台市长,时年39岁。新华社报道曾称,他“在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市长中,也许是最年轻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