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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谈大变局下法治顶层设计:以三审制落实法治

季卫东:在中国传统法律秩序中,伸冤、平反冤假错案是体制正当性的一种主要来源。最高法院在近期密集平反冤假错案,是恢复司法公信力的需要,也是为司法改革凝聚共识的需要。

季卫东

  原标题:季卫东:大变局下的法治思考

  法治周末记者邬蕾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近期将他多年来在国内报刊发表的文章以及演讲记录集结成册出版,书名为《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季卫东在北京大学接受法学教育,后留学日本,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后,他一直在上海交通大学致力于法学院的建设以及法律人才的培养。除此之外,季卫东还关注现实,并作出自己的观察,他发现中国30余年的改革“以渐进方式演变至今,已经身处‘历史三峡’之中水流更为湍急凶险之处,已经到达从量变到质变飞跃的临界点”。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汇聚了他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以及中国法治何去何从”这一主题的系统思考。就这一问题以及他的求学、研究经历等问题,《法治周末》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对维辛斯基的批判是我的处女作  

  法治周末:您在插队时对盘根错节的黑势力感触良深,所以才选择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复旦大学新闻系,您是不是觉得“法律”与“新闻”有助于改变黑势力盘根错节的状况? 

  季卫东:新闻使信息公开,使社会的透明度提高,可以克服暗箱操作的弊端。揭露事实离不开新闻;而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限制权力或者强者的任意性,使社会有序化。不言而喻,法律解决的是规范层面的问题,惩治不轨、防止邪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界与新闻界是天然的盟友,共同守望社会道德的底线。  

  法治周末:在北京大学求学时,您在1981年的“五四研讨会”上批判苏联法学权威维辛斯基引起了波澜,能否谈谈当时的情况? 

  季卫东:维辛斯基关于法律的基本定义是苏维埃国家与法律理论体系的基石。我的论文,矛头直指维辛斯基的定义,所以必然会产生石破天惊的效应。在北大“五四研讨会”上,这篇报告的确引起了轰动,一些老师和高年级学长调阅原稿,约我晤谈。赵震江老师鼓励我把这篇论文修改后投到《法学研究》上发表。张宏生老师、沈宗灵老师也提了很好的建议。但也有人持尖锐的批评态度。 

  如果说《法律程序的意义》是我的代表作,那么对维辛斯基的批判就是我的处女作。虽然后者不像前者那么成熟并产生了广泛、持续的影响,但却使得北大法律系的师友们开始关注我、扶持我。 

  法治周末:您为何会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向情有独钟?   

  季卫东:我从大学时期批判维辛斯基开始,就对法律的主观意志论和阶级司法观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所以下一步的作业必然会关注法律的客观性、中立性、正当性。法社会学从科学的角度来把握法律,会使主观意志受到极大的制约,会加强法律和审判的可测量性、可预测性,会促进法学研究的经验化、实证化、价值中立化。在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实现一种有计划的、可控的社会变革,需要从结构转型的角度重新审视制度设计,这也是我特别倾向于法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原因。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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