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
四问跨省审贪
支持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
1.什么样的案件异地审理?
对于异地审判,目前比较规范的制度还没最终形成。从这些年异地审理的案件来看,一般是高级领导干部、全国性影响的重大案件,在当地审理可能会造成司法不公、司法干扰,妨碍到案件的审理过程。
2.异地审理谁有决定权?
最近这些年来,对于一般涉及全国影响的大案件,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来审理。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时,可以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3.怎么确定在哪儿开庭审理?
在审判法院选择上,陈春龙说,原来在异地审判初期选择北京的法院比较多,因为审判质量、法官素质比较高,但是后来考虑到这样会导致北京的审判工作量比较大。另外考虑到地域平衡,不能只考虑北京,还得顾及到其他省份的法院。
4.异地审理是否意味要重判?
在跨省的异地审理案件,一般意味着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的级别比较高。
当嫌疑人的职务、级别比较高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全国知名度比较高时,案情也相对会比较重大、疑难,犯罪事实比较严重。从而给人一种印象:异地审理一般判重刑。
实际上之所以要异地审理,是因为案件本身重大,最终判了重刑,是这样的逻辑关系。
实践证明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有很多好处。我们当年审理的陈希同案,如果放在今天,就很可能由其他法院审理了,这样就能避免我们的诸多尴尬。
本版文/实习记者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