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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20起异地审理案件 九成被告人为省部级

  [导读]在20件跨省审理案件中,共有13件判处了死刑或死缓,比例高达65%。

  盘点20起已终审异地审理案件

  九成被告人为省部级

  专家分析指出——跨省审贪可排除司法干扰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受审,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北京受审,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在河南受审,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在重庆受审……

  “异地审理”这个词汇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越发引人关注。

  从2001年首例跨省审理案件——辽宁“慕马案”至今,媒体公开报道已审结定案的跨省审理落马高官案有20起。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19起案件涉案官员都有受贿情节,且数额特别巨大。

  统计结果显示,13件跨省审理案件中共有1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比例高达65%。

  先例

  慕马案遇行贿干扰

  记者整理时发现,跨省审理实际源起于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辽宁省前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之后。中纪委在办案时发现马向东之妻章亚非在背地里大肆活动,严重干扰办案,同时多方联络,贿赂看守人员,企图帮助丈夫逃脱法律的制裁,于是决定实行跨省办案。

  公开的资料显示,在马向东一案办理过程中,其妻子章亚非为打通关节,一年中送出去的钱物高达100多万元。对案件查处的干扰,催生了跨省审理的“试点”,最终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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