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马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而在“慕马案”之后,绝大部分高官腐败案件实行跨省审理。
“高官在一个地方的影响非常大,许多官员,包括法院院长都有可能是腐败高官提拔起来的。跨省审判后,法院和审判人员与被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就会秉公办理,形成的判决也有权威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同时,这也是对法官的一个保护,使他们免受来自腐败高官的威胁。”
开庭
九成被告人为省部级
在法晚记者统计的跨省审理的落马官员中,6名为正部级以上,12名副部级,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占了总数的90%。
在盘点的跨省审理的落马高官中可以看到,涉嫌罪名多有“受贿罪”,且涉案规模都很大。
记者统计发现,受贿500万人民币以上案件共有15例,比例高达75%。其中还有4名官员受贿金额破千万大关,分别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1810万、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1497万、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2959.5万、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3318万。
受贿金额低于500万的案件仅有5例,其中还包含王立军305万、陈良宇240万、徐国健380万等惊人数额。
结案
六成多判死刑死缓
几乎所有跨省审理涉案高官都存在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少还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的情况,最终都判重刑。
在20件跨省审理案件中,共有13件判处了死刑或死缓,比例高达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