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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20起异地审理案件 九成被告人为省部级

  在2010年落马的两个正部级高官在跨省法院审理后都获几乎一致的重刑。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未判处死刑的7人中,2人判处无期徒刑,5人判处有期徒刑。获有期徒刑时间最短的是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他也是在整理的20名高官中唯一1人罪名中没有“受贿罪”的,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获有期徒刑7年。

  此外,涉案高官中共有14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6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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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山东两地最多

  记者发现,在20起跨省审理的案件中,承接审理案件最多的省份是北京和山东,分别为6次和3次,二者之和占了总数近一半。

  2003年5月9日,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是该法院首次跨省审判正部级高官。在第二年的6月29日又审理了另一名正部级官员——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的几年又有4起高官落马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家分析指出,高官腐败案件在北京审判的较多,有两个原因:一是腐败高官大都关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在北京审讯方便;二是便于中纪委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协调案件。“另外,北京法官的总体水平比较高。”

  山东省的法院也在跨省案件审判中颇有名气。近期备受关注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就有两次跨省审理的经验:2003年12月29日审理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2007年1月17日审理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受贿案。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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