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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文字版)

  34、证人周旬的证言证明:2012年2月重庆市渝北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问,其接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杜和平关于不将王鹏飞作为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的电话通知后,随即召开区委常委会作出相应决定并通知区人代会主席团履行相关程序,取消了王鹏飞的副区长提名人选资格。

  35、《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及选举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候选人选票、结果统计表等书证证明:2012年2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中的“副区长7名”、“副区长正式候选人8名”各减少1名。王鹏飞未被作为副区长候选人参加选举。

  36、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刑初字第438号刑事判决认定:王立军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领馆,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经我有关方面劝导,于次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

  3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刑初字第438号刑事判决确认的北京市公安局(2012)4号《立案决定书》、重庆市刑警总队《情况说明》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12年3月14日对尼尔·伍德被害案立案,此前重庆市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

  38、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媒体信息专报》刊发的“王立军事件”舆情反应、舆情动态证明:至2012年2月8日,境外推特(Twitter)、海外华人第一门户网站“未名空间站”、凤凰微博、天涯论坛、国内QQ群等,对王立军叛逃美领馆事件大量报道、转载,传播呈扩大之势。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微博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消息后,境外媒体、网站持续关注,不断更新报道。

  39、被告人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亲笔供词中交代和供述并当庭供认:2012年1月28日晚,王立军向其汇报,有人反映英国人尼尔·伍德死亡案与薄谷开来有关。之后,其询问薄谷开来与尼尔·伍德的关系,称有人检举她与尼尔·伍德死亡有关。薄谷开来说尼尔·伍德系饮酒过度引发心脏猝死,是王立军策划要诬陷她,并拿出公安机关的证明。第二天上午,其召集王立军、郭维国、吴文康到市委1号楼会议室,质问王立军是否指使他人写信举报薄谷开来,并打了王立军一耳光,还摔了一个杯子,让王立军把几个人的辞职信拿来。后其产生了调整王立军职务分工的想法,即分别与市长黄奇帆、市委副书记张轩、市委组织部长陈存根、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谈话,以王立军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提出调整王立军的分工,王立军不再担任公安局局长职务。陈存根、刘光磊都提醒,免去王立军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须事先征得公安部同意。2月7日凌晨,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向其汇报王立军叛逃事件时,薄谷开来也参与了,并提出王立军精神存在问题,还可能提出了医疗诊断证明的事情。对于是否同意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微博,其没有印象翁杰明是否向其请示过,但在中央纪委审查时,其表示过愿意承担责任。2月,关海祥拿着薄谷开来举报王鹏飞的材料向其请示,说薄谷开来要求查王鹏飞,其先表示不用处理,后又要求关海祥弄清楚所谓薄谷开来杀人、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等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提议不要提名王鹏飞任渝北区副区长。

  此外,公诉机关还向法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薄熙来的自然身份情况。

  2、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任免决定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职务任免通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职务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呈报表》,中共中央《关于对王立军事件和“11·15”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的情况通报》、《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等书证证明:被告人薄熙来于1993年2月19日至2000年8月21日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1999年8月30日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辽宁省大连市委书记,2000年12月29日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2001年2月24日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2004年2月29日任商务部部长,2007年10月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同年11月27日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2年3月14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同年4月10日被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9月28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中央纪委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出具的《关于薄熙来案件发破案经过》证明了本案的案发情况,以及被告人薄熙来不具有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的情节。

  4、扣押冻结款物清单及扣押冻结手续证明: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06708.58元。

  5、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和亲笔证词证明:其家里的钱交由张晓军负责保管,还有部分资金交由赵东平等人保管。

  证人赵东平的证言证明其曾代薄谷开来保管过钱款。

  证人张晓军的证言证明:薄谷开来陆续交给其一些外币和人民币现金,让其代为保管。其以自己的名字将上述部分钱款存入银行。经薄谷开来同意,其以自己的名字用上述钱款购买过理财产品和股票。

  • 责任编辑:张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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