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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文字版)

  13、证人车辉的证言证明:2012年l月29日至31日。其按照薄熙来的指示,分别通知黄奇帆、陈存根等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与薄熙来谈话。2月8日上午,翁杰明向薄熙来汇报工作后告知其,薄熙来让对外发布王立军正在住院休息治疗的消息,以防止网络炒作。

  14、证人胡奕(时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证言及其出具的说明证明:2012年l月31日,陈存根部长通知其准备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的相关材料。2月1日晚,其安排人员发函向公安部征求意见,2日上午按照陈存根要求,再次与公安部政治部电话联系,但没有收到公安部回复意见。当日上午10时,其和陈存根、刘光磊等一起到市公安局口头宣布了市委的决定。由于没有公安部的同意,所以对王立军,关海祥的任免没有正式文件。

  15、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王立军、关海祥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函发出经过的说明》及《机要件交寄单》证明:就王立军不再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由关海祥接任一事,2012年2月1日,市委常委会后,市委组织部先将《关于王立军,关海祥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函》传真给公安部征求意见,次日上午又以机要形式将原件报送公安部。

  16、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常委会报送的“ 王立军免职材料消单”证明:重庆市委组织部于2012年1月31日提出《 关于部分干部职务调整的建议》,建议王立军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月1日。薄熙来圈阅了该文件。

  17、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干部会议建议方案》证明:陈存根2012年2月2日在重庆市公安局干部会议上宣布的内容为,王立军不再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关海祥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人选;有关职务任免按程序办理。

  18、证人王勇(时任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的证言证明:2012年2月7日凌晨,其与翁杰明、吴文康、关海祥在薄熙来家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的有关情况。薄谷开来参与研究,并建议由医院出具王立军精神有问题的证明。

  19、证人翁杰明的证言证明:2012年2月7日凌晨,其与王勇、吴文康等人到薄熙来家汇报王立军出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事情,薄谷开来也听取了汇报,并提出王立军患有精神病,薄熙来也说王立军有精神病并要求拿到诊断证明。次日凌晨,其接到薄熙来要求防止网络炒作王立军进入美领馆事件的指示并通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新闻办主任周波。不久,周波递交其一张写有“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的纸条,并提议发布该信息以转移网络舆论热点。其持该纸条汇报并得到薄熙来同意后告知周波可以发布。微博发布的上述内容并不属实。

  20、证人朱锡光(时任重庆市大坪医院副院长)的证言证明:2012年2月7日,薄谷开来要求其出具一份王立军在精神方面有病的诊断证明。其通知神经内科副主任蒋晓江赶到市委3号楼,蒋晓江即出具了一份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的诊断证明,并按照薄谷开来要求把诊断日期提前到2月4日。

  21、证人蒋晓江(时任重庆市大坪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的证言证明:2012年2月7日上午,其按照朱锡光副院长的电话通知赶到市委3号楼,应薄谷开来、吴文康的要求,书写了一份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证明,并把诊断日期提前到2月4日。当天下午,其与吴文康等将诊断证明送交薄熙来的秘书车辉,其还将诊断证明复印件交给了翁杰明的秘书。

  22、证人尹晓华(时任翁杰明秘书)的证言及其提供的重庆市大坪医院出具的王立军《病情(诊断)证明书》证明:2012年2月7日17时许,蒋晓江交给其重庆市大坪医院出具的日期为2012年2月4日的诊断证明复印件。翁杰明让其保存好这份文件。该诊断证明的主要内容为,初步诊断王立军目前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

  23、王立军在重庆市大坪医院的原始会诊记录、就诊病历资料等书证显示:没有关于王立军患有精神疾病的诊断记载。

  • 责任编辑:张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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