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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文字版)

  3、证人赵东平的证言证明:其与薄熙来系同学关系。昂道律师事务所是由薄谷开来开办的北京市开来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其任该所主任。经薄谷开来介绍其认识了王正刚。2002年3、4月份的一天,薄谷开来让其代为保管一笔钱,并让其与王正刚联系具体转款事宜。王正刚对其说薄熙来对他有恩,他的朋友严志耕有一笔工程款人民币5的万元要给薄熙来补贴家用,先转入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王正刚让其与严志拼联系。为安全起见,其让严志耕先将部分款项汇至其同学李石生的公司账户。2002年5月23日至2005年3月17日,严志耕分六次向李石生名下的北京鉴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知公司)和北京山河世纪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世纪公司)汇款4483602元,分四次向昂道律师事务所汇款516398元,共计500万元整。李石生用转账支票和现金将收到的款项全部转交于其。其收到全部款项后告知了薄谷开来。

  4、证人严志拼的证言证明:艺声视听公司、大连市艺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声电子公司)、大连天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电子公司)均是其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20以年3月,艺声视听公司承揽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的改造工程。工程款结算后,上级单位于2002年4月又向该公司汇入人民币5的万元。按照王正刚的安排,其与赵东平商议后,自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通过其个人及艺声视听公司、艺声电子公司、天创电子公司的账户将500万元陆续转给了赵东平指定的山河世纪公司、鉴知公司和昂道律师事务所账户。事后,王正刚叮嘱其不要对别人乱讲。

  5、证人李石生的亲笔证词证明:2002年4、5月份,赵东平提出要将人民币5的万元暂存于其公司的账户。之后,名下的山河世纪公司、鉴知公司陆续收到共计4483602元。后其与赵东平全部结清。

  6、证人程岩(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副处长)的证言证明:2000年,王正刚局长根据薄熙来的指示领受了一项上级单位的装修工程任务,王正刚指派其负责施工管理。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上级单位举办答谢宴会,其与王正刚一起去了上级单位,回来时王正刚说省里有事要去沈阳,其一人回了大连。

  7、证人李永金(时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证言证明:薄熙来自大连市调走后的一天,王正刚向其汇报,过去薄熙来曾安排其承担过上级单位涉密场所的一项装修工程,现在工程开工,需要财政拨款。因是涉密工程,其未再多问,即同意拨款。工程完工后,上级单位没有返还给大连市任何工程款。

  8、中国建设银行汇款凭证及相关情况说明等书证证明:2002年4月8日,上级单位向艺声视听公司汇款人民币500万元。

  9、大连银行保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白山路分理处及大连西安路分理处、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北辰路支行电汇凭证、汇划业务记账凭证、进账单、对账单等书证证明:2002年5月23日至2002年12月26日,严志耕、艺声视听公司、艺声电子公司共向山河世纪公司、鉴知公司汇款人民币4483602元。2002年12月27日至2005年3月17日,昂道律师事务所共收到艺声电子公司、天创电子公司汇款人民币516398元。

  10、被告人薄熙来在亲笔供词中供述:“2002年上半年,王正刚到我沈阳的办公室,讲工程已做完,上边又拨来500万元,但因大连市财政已经结算完,该给装修公司的钱已经付完了,建议把这500万元补贴正在国外读书和陪读的谷开来母子,我拒绝了他。几天后,王正刚又来找我,讲了一些该款不好处理的理由,并提出如果我忙,他想找谷开来商量一下,当时我缺乏警觉放松了要求,同意王正刚去找谷开来商量,开了口子,成为后来这笔款子进入谷开来同事律师所账户的重要原因。王与谷商量后,我也没去追问,放任了此事。这虽是十来年前的事,情况记不清楚了,但这笔款子进入了我妻子的账户,造成了公款私用,这中间王正刚找过我,我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责无旁贷,我愿认可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果,同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事的发生我很惭愧,很懊悔。”

  • 责任编辑:张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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