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争议
从落马至受审,刘志军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了足有28个月。官方调查对外虽一直讳莫如深,但并非密不透风。两年来,涉案信息被铁道部、审计署等陆续披露,媒体的调查也大致勾勒出了刘的贪腐版图及其寻租背后的暴利。
但是,刘志军此番所受指控内容,却出人意料。其所涉罪名,虽未超出此前间断公布的调查结果,但所涉犯罪金额远远低于预期。曾近距离接触过刘志军案的一名知名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对诉讼标的也感到诧异。
司法材料显示,刘志军被指控的6460.54万元犯罪所得,全部来自于他涉嫌受贿一项罪名。而他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以及协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攫取的数十亿元巨额财富,在其被指控的涉案标的里未有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因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于其他相关案件被扣押冻结的大量财产,并不在他的名下,也未计入他的直接犯罪所得,包括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通过核对工商注册信息和相关案件材料,上述扣押冻结清单中,绝大部分财产都在丁书苗及其亲属和相关公司的名下,扣押冻结也是通过丁所涉案件来执行。
刘志军的代理律师娄秋琴向《财经》记者说明,刘涉嫌滥用职权罪使丁书苗收益颇丰,但是这些钱始终在丁及其亲属的账户内,除了已计入受贿指控的4900万元,并无证据显示,两人还有财物上的往来。检方举证前述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对应刘志军因涉嫌滥用职权对国家造成损失的挽回情况。
但是,不同意见则认为,财产归属的认定,不单看所有权,还要考虑实际的处置权。一位资深法律人士提出,从刘志军案披露的信息来看,丁书苗在刘与外界的利益输送中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并按照刘的安排替他办事,罗织关系网。
刘志军此前的供述也提及他与丁的交往动机——“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
丁书苗受刘志军指使为他的下属何洪达脱罪,侧面印证了上述说法。2008年至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中央纪委调查,刘志军让丁书苗疏通关系替其开脱。丁为此花费4400万元,最终被骗,何洪达因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这起诈骗案的公开审理,也让外界首次窥见刘志军和丁书苗的合作模式。
外界质疑,“合伙人”丁书苗的存在,稀释了刘志军的犯罪成本。从刘志军的案卷材料来看,丁书苗及其亲属注册多个公司,在国家工作人员刘志军的直接帮助下,通过倒卖车皮、承揽高铁设备生产、干预高铁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
如何看待国家工作人员与巨额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并非没有注意到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