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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政令不出中南海:以法治实现政令统一

  整体来看,这次中央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很大,重心是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取消或者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在我国是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制度界限,也是扩大或者缩小其中任何一个作用的主要手段。所以以审批制度改革为中心的职能转变,是塑造新型地方政府的主要途径。

  原来由中央审批的项目现在交给地方,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承接住并承担得起?原来要政府审批的项目现在取消了,市场和社会脱离了政府的控制和限制,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建立新的秩序?这些都是对地方和中央管理能力的新考验。

  我国各地各级政府的实际能力有巨大差别,执行能力和资源投入都不相同。所以中央管理职能下放地方后,完全有可能形成一个行政制度多样性的新局面,一个具有多样性的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新关系。

  同时,此次行政审批改革,已是国务院的第七次行政审批改革了,属于较深层次的改革,因为改革的顺序通常是先易后难,所以这次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难度也越来越大了。

  精简不等于能力建设

  《21世纪》:过去进行了5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您认为我们正在进行的第六轮改革能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于安:设立一个综合性的行政体制改革管理机构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选择一个经验。

  以往的全国性地方政府改革通常是配合中央政府换届和改革进行的,主要由编委系统推动,编委主要负责定机构、定职能和定编制。这样的改革推进方式具有很强的部门工作特点,综合、宏观程度不足,未必能够考虑到整体的行政组织构建。但这轮改革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编委发挥着协调行政组织体系改革的作用。目前发改委负责的改革仍然包括行政体制改革,民政部门管理着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行政区划等工作。从未来改革方向看,一个综合性协调性的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是必要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承担这方面工作,变成行政体制改革和管理委员会。今年改革中编委的作用值得总结并考虑制度改革的方案,至少可以承担行政组织改革整体性框架的规划职能。

  《21世纪》:“编制超编”一直是地方政府改革的关注热点,每次都强调严禁超编,但似乎都会出现反弹。您认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于安:首先,我认为,政府的编制问题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政府改革的原则问题。现在整个机构一直按照“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来做的。这三个原则究竟作为政府建设的原则是否充分和完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精简”是工作原则和组织原则,还有政治意义,编制关系政府的消费水平和百姓的税务负担。现在有一种倾向主要是精简就是控制编制,编制数量越少,精简程度就越高。这种认识可能有问题,因为精简不仅可以作为一个政治原则,而且还是一个政府组织原则。作为政府组织原则,就应当考虑编制与政府能力建设的关系问题,而不能把编制管理孤立化。脱离行政管理实际需要的所谓精简型编制,是产生过多临时人员和协助人员的重要原因。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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