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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最高检机关报连发11文 力证薄案审判合理合法

自进入九月以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与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相继发表了11篇文章,从薄案审理的各个方面论证该案的合理合法,对审判进行辨析。而最高法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则尚无对此案的相关评论。

  大公网9月10日讯(记者 方乐迪)  自进入九月以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与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相继发表了11篇文章,从薄案审理的各个方面论证该案的合理合法,对审判进行辨析。而最高法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则尚无对此案的相关评论。

  薄熙来案于上月23日至26日连审五日,其中微博直播庭审、双方辩论等环节引发了广泛关注。上述两份机关报正是就此案的多个环节进行了评论和解读,而撰文者也多为各大著名高校的法学学者。

  9月2日与3日的法制日报连续在“声音版”刊登了对此案的具有积极评价和解读的文。其中《薄熙来案件审理具有多种法治意义》主要从弘扬现代法治、彰显反腐决心、贯彻人人平等原则以及法治教育标本四个方面对此案作出积极评价。而于3日刊文《薄熙来在法庭上的辩解不具有可信性》则主要从辩护过程进行解读,针对薄熙来的辩护行为进行阶段。文章称,“综合全案证据以及其辩解的具体情况,薄熙来在法庭上所作的辩解不能成立,不具可采性”。

  在5日的庭审环节中薄熙来的辩护词引发了广泛关注,薄对自己的涉罪行为大多以推诿或否认进行辩护。因此在庭审结束后,党媒、官媒亦曾多次发文对庭审辩护进行解读,向外界表示其辩护内容对其量刑判罪不具有实质影响。

  而《检察日报》连续9天刊登的薄案解读文章大多也是论证相关内容。诸如《检察机关严守程序依法办理薄熙来案》、《从“薄熙来案”庭审看证据“战术”》、《受贿罪构成的界定——从薄熙来案庭审说开去》、《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从审判薄熙来案看证人出庭作证》以及《从薄熙来案看证据问题》。

  《从审判薄熙来案看证人出庭作证》就大多数证人没有出庭的疑问进行了回答。“该案在正式开庭之前是举行了庭前会议的,对于必须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是得到了控、辩双方一致同意的。而对于不出庭的证人,辩方并未提出意见要求其出庭。……仅仅因为证人未出庭而否认证人证言的客观性也是草率的,因为公诉方提出的证据中,证人证言仅仅是整个证据体系中的一小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书证和其他证据。”

  《从薄熙来案看我国诉讼文明进步》还对此案的诉讼进行了积极的评价。“该案的‘里程碑意义’,并不在于被告人受审前位居显赫要职,而在于庭审的公开、公正的程度远远超过以往的高官审判。这场已经赢得各界好评的庭审,不仅有助于实现该案的公正处理,也有助于消除该案所引发的种种猜疑和担忧,明显增强了司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所以,我们毫不夸张地说,这场理性而审慎的审判,不仅是一次司法智慧的展现,也是一次政治智慧的展现”。

  上述文章发表后,亦被门户网站广泛转载,其中还有至于门户要闻区域。这些文章力图证明对于薄案的庭审完全遵循程序、薄本人的辩护词及辩解理由经不起推敲。这些文章大有以法理为薄熙来辩词造成的负面影响“消毒”的意涵。

  在薄案首日庭审后,党媒、官媒就发表评论对于薄的反驳进行了批判。譬如光明网《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央视网的《薄熙来面对法庭毫无敬畏之心、毫无悔改之意》等文。但是上述文章仅作价值批判,尚未上升的法理层面的论证。因此是类评论发表后也引发了一定程度上的争议。所以有司法机关的机关报刊登专业文章进行法理解读,亦是此系列文章可圈可点,具有进步意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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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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