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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读《旧制度与大革命》:绝不可忘过去革命

中央集权官僚专制政体成功建立起国家从君王直到城乡最底层官吏的纵向统治体系,但国家缺少横向的组织架构平衡。法国的君主专制国家,及其后的第一帝国、复辟的波旁王朝和第二帝国,在托克维尔看来都是中央集权专制帝国,就是这期间的民主共和国也是中央集权的国家。

  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托克维尔和马克思是同一时代的人,他比马克思年长13岁。托克维尔是否看过马克思的著作,不能肯定,而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看过托克维尔的著作,从他们书中谈到的美国特殊国情、欧洲顶顶王冠被打落在地的语句,都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在国家学说方面,托克维尔对马克思的研究也有相当的帮助。针对托克维尔关于法国旧制度在大革命中唯一保留下来的中央集权官僚专制的论述,马克思也表示赞同,但在如何对待旧制度的官僚体制上,俩人的观点则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在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自己关于国家学说的崭新观点。

  整理其要点有以下四点:

  1.“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

  法国的君主专制国家,及其后的第一帝国、复辟的波旁王朝和第二帝国,在托克维尔看来都是中央集权专制帝国,就是这期间的民主共和国也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尽管其统治阶级在不同时期可以分为封建统治阶级和资产阶级,但国家权力总和无产阶级无缘,不可能从根本上满足人民大众的要求,达到解放人民的目的。这就是历经大革命及其以后80多年,旧制度的国家官僚专制机器不但未消失,反而日益庞大臃肿的原因和秘密。

  马克思在总结法国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教训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即明确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选集》二卷,1966年版,第460页)意即中央集权专制的国家机器,再也不能“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手里”,否则工人阶级解放的目的便不能实现,为什么呢?因为“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是起源于君主专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同上)。所以法国大革命保留了以前的中央集权专制的国家机器,而巴黎公社诞生以后,马克思认为如果人民群众要彻底解放,要实现消灭剥削阶级的国家制度,就必须打碎旧中央集权专制的国家机器,即“工人应当打碎的已不是旧社会的那个比较不完整的政府权力形式,而是具有最后、最完备形式的这一权力本身,就是帝国。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同上,第522页)。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不是要搞无政府主义,其全部的目的就是防止国家和国家的权力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宰”(同上,第426页)。巴黎各区选举公社的公社委员,公社是议行合一的工作机构。公社任命的公职人员,随时可以撤换,和公社委员一样只领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全民皆兵,废除雇佣军。这就是马克思关于国家学说中的直接人民主权论的精粹观点。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虽然很多地方过于理想,脱离了实际,但它充分体现的人民主权论,历史必将对其原则予以兑现。

  马克思的这种国家学说对于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仍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国宪法第一条即指明我国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即说明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也就是人民主权论。我国未必采取全国性直接普选的民主。

  从现实情况看,认真执行代议的民主制度也可以,即我国现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以来发起了不少运动,开展了若干重大的批判斗争,其实都不如批判官僚主义的针对性强,但未把官僚主义提高到体制上认识,所以造成一些死官僚,他们不知手中之权从何而来,竟至出现大量的“权力寻租”现象。只要共和国主权在民,官员是人民公仆,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尽管有着各种矛盾,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无人可以战胜的新型国家。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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