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两年,河北高院仍拒绝刘博今阅卷,理由是,刑事案件再审申请后到裁定再审前,这段时间没有律师阅卷的规定。
申诉阶段律师是否能够阅卷?聂案新增的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认为,法律确实未对申诉阶段律师阅卷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律师法中对于律师代理业务的范围就明确包括了刑事案件的申诉,而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代理案件后的阅卷权利也有明确规定,“两个法条联系起来,律师申诉阶段的阅卷权是没有争议的,实践中也都没问题”。
2012年,某省高院给下级法院的一份“关于已结刑事案件卷宗查阅范围的答复”称:案件被告人及其委托律师可以查阅和复印法院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卷宗正卷中的起诉书、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等内容及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院调查材料和死刑案件中与执行命令有关的材料则属不宜公开的内容;公安侦查卷宗、检察卷宗仅对公安、检察部门开放查阅,经上述部门批准也可查阅。
聂树斌家人甚至一度连死刑判决书也未能拿到。直到2007年4月,律师李树亭从被害人康某家属处复印到这两份决定生死的判决书,发现总字数不足2700字。
朱爱民获准查阅的26页卷宗内容,正是6月25日检方在庭上用投影仪放出的那些材料——为了证明王书金不是真正凶手。26页之外的部分,已被鱼尾夹合上。朱爱民说,他没注意看卷宗的封皮。130页卷宗是否就是此案的全部卷宗,也无从得知。
那个下午,卷宗只在朱爱民的手上停留了很短时间,待朱翻阅完被允许阅读的部分后,等待在一旁的书记员迅即将卷宗抱走。
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不主张轻易启动聂案再审,但他认为,如果法庭坚持此案不是冤案,应当公开卷宗,包括合议庭及审委会的讨论情况,“肯定有不理解的,但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能看明白”。
看不见的“突审”过程
朱爱民所查阅的内容,主要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有关,他认为应当是公安卷。按照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卷宗装订规范,供给律师查阅的刑事案件卷宗被称为“正卷”(以区别于包括侦查工作卷等“副卷”)。
正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诉讼文书卷和证据材料卷。诉讼文书卷里装订有立案、强制措施、结案等法律文书;诉讼证据卷则装订侦查取证的法律文书、各种证据材料,如聂树斌的口供。
聂树斌案卷宗的第一页,是一份“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该文书显示:聂树斌案在立案之初,被称“8·11杀人案”,案发地:孔寨村西玉米地。领导批示栏写的是“同意立案侦查”。侦办此案的侦查员一栏,写有包括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刑侦科长谷铁盈在内的5个人的名字。
受害人康某是在1994年8月5日失踪的。据受害人康某家属回忆,家人曾前往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报案,警方要求康家人先登报,登报无果再立案。康家人遂前往石家庄市委上访,要求立案,与门卫发生了口角。1994年8月11日康某遗体找到,康家人8月12日再度上访,石家庄市委主要领导下令限期破案。
从立案到宣布破案,花了近2个月时间。警方的侦破过程,只能看当时的媒体报道: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警方查访了8个村庄、12个工厂企业1000余人次,先后摸排出了13名嫌疑人,但经过核查,这些人都被一一排除了。谷铁盈带着一班刑警,连续4个星期未能归家,破案之艰辛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