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正是出于这样一种对于民主制度的追求,毛泽东在共产党执政后领导制定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明文规定了艺术创作和科学研究的自由,还规定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这一宪法诞生于1954年,正是我们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彻底建立起来的时候。这也表明,自由和民主的原则不仅不为社会主义制度排斥,而且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
问题似乎发生在两年以后。
1956年年初,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全面批判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并且指出这在苏联已经造成严重的后果。如许多历史学家所说,毛泽东虽然深深地了解斯大林的错误,但他对赫鲁晓夫的这一举动并不满意。1956年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编辑部文章《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乃是中国共产党对这一事件的第一个反应。此文根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写成,实际上反映了毛泽东本人的想法。文章并不追究“个人崇拜”的问题,只是说,斯大林的错误在于他的思想方法发生了偏差:“他骄傲了,不谨慎了,他的思想里产生了主观主义,产生了片面性。”
四个星期以后,也即1956年5月2日,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举国为之欢呼,直到现在人们还念念不忘。实际上毛泽东所说这八个字,只是重申了1954年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他的贡献在于,以一种生动和朗朗上口的语言将这种权利加以概括。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事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公民本身就拥有的权利现在不知不觉地成为党的领袖颁布的最新政策,宪法的权威之上已经覆盖着领袖的权威。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可以知道,他始终认为民主只是领导人的一种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而非制度和法律。这在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和私下的讲话里面可以找到许多证明。比如,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让人们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这当然表现了一个领袖的襟怀和气魄,但也同时表明了,人民的说话的权利,是要通过领导人的“让”方能实现。毛泽东还曾直言不讳地说他自己就是“马克思加秦始皇”,而他所需要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当南斯拉夫的铁托在1956年11月11日发表演讲,指出赫鲁晓夫把“整个事件当做一个个人崇拜问题,而不是当做一个制度问题”是一个不足,因为斯大林现象“是一种制度的产物”的时候,毛泽东就表示不能同意这样的判断。这一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说“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这正是代表了毛泽东本人的意见。
但是,也有证据表明,毛泽东在私下里并非没有另外的想法。就是在那些日子里,他对党的一些领导人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这一重要的细节是否表明,毛泽东已经意识到民主不仅是思想方法问题,而且也是一种制度?我们在今天已经无法揣测,我们所能知道的是,他在生前从来没有公开过他的这种想法。他在公开的场合只是批评苏联人把“斯大林这把刀子”丢了,有如《论人民民主专政》所说:“无论怎样的错误,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比起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制度,比起资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总是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应当承认,1957年2月毛泽东在他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中,相当完整地表明了他对民主的看法。毛泽东的一些论述,可能是缘起于当时我们国家发生的种种罢工、罢课、游行和请愿的事件。据薄一波的陈述,此类事件在邻近1957年的几个月里波及几十个城市,在乡下也连续发生了闹社的风潮。毛泽东针对这些情节说他不赞成闹事,因为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