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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长江:整体提名防极端人士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商界议员廖长江昨日表示,提名委员会在行政长官普选中,能够排除极端的福利主义者和资本主义者,确保行政长官的施政能兼顾各阶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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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廖长江解释,提委会整体提名的目的,是要将极端人士排挤出去  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4月27日电 (记者朱晋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商界议员廖长江昨日表示,提名委员会在行政长官普选中,能够排除极端的福利主义者和资本主义者,确保行政长官的施政能兼顾各阶层利益。他指出,反对派人士应争取提委会支持,而不是任意诠释基本法,刻意打造一个确保自己能出线的机制,他希望反对派为香港长远利益?想,先落实2017年普选特首,日后再争取优化细节。

  民主程序应符合3要求

  廖长江昨日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时表示,香港的普选安排,不是基于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而是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并强调中央积极回应市民的民主诉求,其落实普选的诚意和决心不容置疑,希望市民清楚明白。他又说,普选并无国际标准,每个地方都是基于当地独特的歷史和社会背景,设计选举制度,而香港的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不能照搬外国制度。

  廖长江强调,基本法第45条规定,普选行政长官时的候选人,是由提委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即整体提名,并非提委会个别委员提名。他认为,提委会整体提名,符合香港政制设计的三个原则,即“适合香港实际情况”、“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以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廖长江解释,提委会整体提名的目的,是将极端人士排挤出去,参选人要成为候选人,必须得到提委会整体或多数认受,将来行政长官的施政才能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如果一名参选人,为讨好选民,走民粹路线,或大搞福利主义,他未必能得到提委会内工商界和专业界委员的支持。相对地,如果参选人走极端资本主义,罔顾社会公义,他未必能得到代表基层、专业界和部分工商界的支持。”

  至于提名时的民主程序,廖长江认为,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提委会的内部程序,不是提委会以外的程序;二、以票决方式作提名;三、提名结果必须反映提委会作为机构的集体意志。他又认为,候选人数不能过多,要有适当限制,确保每名参选人都能够得到足够的提委支持,如果候选人上限定得太多,可能会分薄票源,导致只有一至两名候选人,变相收窄市民的选择。

  有反对派议员主张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就在立法会否决,廖长江批评,这是漠视香港长远利益,强调普选是香港市民长期愿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7年定下双普选时间表,“普选已有天时、地利的条件,尚欠人和”。他呼吁反对派珍惜机会,求同存异,首先落实2017年普选特首,让普选立法会继而实现,以后再争取优化普选细节,例如提名程序和提委会组成。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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