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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 政改不可违法违宪

袁国强昨日先后出席了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以及由香港中国妇女会主办的政改论坛。基本法第45条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非常清晰,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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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昨举办“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

  大公网4月27日电 (记者 石璐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不应轻言修改,更不应单为迁就某些违反基本法的建议而作修改。他亦强调,基本法第45条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非常清晰,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毋庸置疑;因此,任何政改建议如果偏离基本法的规定,均可能构成违宪行为。袁国强表示,首轮的政改咨询工作即将结束,当局希望在今年年底将意见整合,订出方案作第二轮咨询。

  首轮政改咨询将于5月3日结束,社会各界把握最后一周的时间积极发表意见,仅昨日一日,就有近十个有关政改、基本法和香港民主进程的论坛举行。袁国强昨日先后出席了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以及由香港中国妇女会主办的政改论坛。

  政改四方面值得留意

  袁国强在“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上致辞时指出,政制发展有政治的层面,但同时亦有法律的层面,两者的重要性均不可忽略。他表示,在法律层面方面,政制发展的最终法律依据,是基本法及相关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他认为其中四方面值得留意。

  第一,基本法是集思广益及经广泛咨询后的成果。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及展开工作。整个起草工作长达4年8个月。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先后进行两次徵询意见的工作。在整个起草过程中,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积极提供协助。其后基本法在1990年4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正式颁布。袁国强强调,在过去的24年,基本法就落实“一国两制”的角色,各界有目共睹。

  基本法不应轻言修改

  第二,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的法律,其重要性及庄严性毋庸置疑,不应轻言修改,更不应单为迁就某些违反基本法的建议而作修改。

  第三,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开创宪政歷史先河。因此,在处理香港政制发展的议题,必须充分顾及香港特区的独特宪政地位,及行政长官同时须向中央及香港特区负责的特殊角色,设计一套适合香港情况,及符合香港长远发展利益的普选制度。

  第四,基本法第45条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非常清晰,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毋庸置疑。因此,任何政改建议如果偏离基本法的规定,均可能构成违宪行为。袁国强指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层面的考虑,虽然不是政改唯一须考虑的因素,但也绝对不能忽略。

  提委会唯一具提名权

  在香港中国妇女会的政改论坛上,袁国强又指出,现时政改咨询比较聚焦的是:如何落实基本法第45条有关普选的条文。他认为,基本法第45条有三个元素特别重要:一是透过提委会提名;二是提委会组成有广泛代表性;三是提委会用民主程序行使提名权。袁国强强调,基本法第45条的文字非常清晰,只提及了提委会提名,因此,提委会是唯一可以行使提名权的途径,其他人士、单位或组织都不能行使这个权利。

  论坛后,袁国强被记者问及对走完“政改五步曲”是否乐观,他表示,一直以来,当局都怀着可能难凝聚共识的心态工作。现时首轮5个月的咨询期快将完结,“有正面的发展,亦有些不完全正面的发展。”袁国强坦言:“往后的工作,包括如何凝聚共识,亦包括如何找到一个方案,可以有香港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和三分之二或以上立法会议员的支持,绝对不容易。”至于如何去做,袁国强说,政府仍要将所有意见分析,希望大约在年底,可以就比较实际的方案做第二轮咨询。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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