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昨举办“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
大公网27日讯 (记者石璐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不应轻言修改,更不应单为迁就某些违反基本法的建议而作修改。他亦强调,基本法第45条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非常清晰,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毋庸置疑;因此,任何政改建议如果偏离基本法的规定,均可能构成违宪行为。袁国强表示,首轮的政改咨询工作即将结束,当局希望在今年年底将意见整合,订出方案作第二轮咨询。
首轮政改咨询将于5月3日结束,社会各界把握最后一周的时间积极发表意见,仅昨日一日,就有近十个有关政改、基本法和香港民主进程的论坛举行。袁国强昨日先后出席了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以及由香港中国妇女会主办的政改论坛。
政改四方面值得留意
袁国强在“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上致辞时指出,政制发展有政治的层面,但同时亦有法律的层面,两者的重要性均不可忽略。他表示,在法律层面方面,政制发展的最终法律依据,是基本法及相关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他认为其中四方面值得留意。
基本法不应轻言修改
第一,基本法是集思广益及经广泛咨询后的成果。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及展开工作。整个起草工作长达4年8个月。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先后进行两次徵询意见的工作。在整个起草过程中,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积极提供协助。其后基本法在1990年4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正式颁布。袁国强强调,在过去的24年,基本法就落实“一国两制”的角色,各界有目共睹。
中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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