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林来梵强调,由于是机构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提委会过半数委员投票通过 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4月27日电 (记者 朱晋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昨日表示,提名委员会是“安全阀”,控制普选行政长官带来的“社会风险”,防止福利主义和外国势力渗透。他指出,任何选举都有所谓“筛选”,外国的政党提名是被大政党操纵的小圈子选举,公民提名的成功概率亦极低。他强调,提委会提名不但有排他性,还有民主性,由于是机构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提委会过半数委员投票通过。
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昨日假旺角麦花臣场馆,举办纪念基本法颁布24周年研讨会,主题为“基本法与香港政制发展”,逾百名市民和学生参加。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中联办副主任杨建平担任主礼嘉宾,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谭惠珠任主持,主讲嘉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身兼大律师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廖长江,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李浩然。
需由提委会控制风险
林来梵演讲时表示,基本法就行政长官普选设立的提委会,是“安全阀”,防止普选产生的社会风险。他首先指出,香港是一个小型经济体,实行低税政策,但普选会带来福利主义的经济风险,因为根据外国经验,候选人参选时会向选民开空头支票,导致高福利政策、自由经济衰落、政府债台高筑,而基本法下的提委会,体现社会各界别均衡参与,有利于工商界、社会精英的利益。
林来梵续指,普选容易导致社会内部对立乃至分裂,尤其是多元复杂的国家和社会,风险就更大,泰国、埃及和叙利亚就是很好的例子。他认为,香港经过百馀年殖民统治,国家认同比较脆弱,加上二十三条立法未完成,容易被外国政治思想及势力渗透,因此有需要由提委会控制风险。
对于反对派声称提委会是所谓“筛选”,“有筛选就不是普选”,林来梵表示,这些说法有问题,因为任何选举都有所谓“筛选”,即使是外国选举多数採用的政党提名,都是被大党操纵,实际上也是小圈子选举,并要经过重重“筛选”,公民提名作为政党提名的陪衬、点缀,在选举中成功的概率是极低。
机构提名须获过半票
林来梵强调,根据基本法第45条,提委会是唯一的提名主体,不但具排他性,还有民主性,体现为组成“有广泛代表性”,以及“按民主程序提名”。他认为,候选人的提名,可先由委员联名推荐人选,所需最低法定人数,可参照选举委员会现行办法,即150名委员,以尽可能保证各党派所支持的人选都有“入闸”机会,但由于提委会是机构提名,最终的候选人,必须获提委会过半数委员投票通过。
会上有市民质疑提委会能否代表民意,谭惠珠表示,提委会有320万的选民基础,提委会委员是由这些选民一人两票,或一人多票等不同形式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