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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绕过提委会 牛耕解读三大理据

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焦点,资深评论员牛耕昨日在信报撰文《三大理据不可绕过提委会》予以解读。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专题小组召集人之一、北京大学教授萧蔚云说,《基本法》规定实行普选时“必须有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的程序先进行提名,在提名后再进行选举,能够更好地发扬民主,又能有秩序地稳步进行”(《论香港基本法》第659页)。既然提名委员会之设立是为了保证提名和选举“有秩序地稳步行”,那么换句话说,提名委员会之设立,就是为了防止提名无序情况的发生。

  三、提名委员会制度是防止出现民粹主义民主政治弊端的重要安全阀

  香港《基本法》第10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第108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这两个规定要求香港不能搞西方的民粹主义式的民主政治。

  西方搞普选虽然有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作用,但学界和政界大都公认金钱政治和过度福利为两大弊端,近年来欧洲一些国家出现的主权债务危机,与此弊端不无关系,例如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症候潜伏已久,希腊2011年底政府债务佔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70%,每年花在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各项社会福利上的开支却居高难下。西方理论家一直宣称西方民主是世上最好的政治制度,但为何在希腊它却导致这么大的问题?原因之一,是一味迎合选民的“民主”会带来其副产品──不断膨胀的“赤字”,这是包括希腊主权债务在内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人们对西方民主反思后的共识。

  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四大界别等比例均衡参与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这一制度,是防止搞民粹主义政治的人当特首的一道安全阀。因为四大界别按相等比例原则组成提名委员会,就是为了有利于推出一个能代表香港整体利益、平衡多元利益、防止过度照顾某一界别利益的特首候选人。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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