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巴士脱班情况严重,申诉专员批评运输署监管不力/林良坚摄
大公网1月24日讯(记者 陈卓康)交通挤塞加剧令巴士脱班情况恶化,运输署监管专营巴士公司,申诉专员发现运输署监管巴士班次有“三大不足”,批评运输署对“脱班”定义与公众存有重大落差,巴士迟到、中途起载、不规律班次引致的误点,一律不计入署方的脱班率,又没有主动审查巴士公司呈交的数据解决问题,而巴士公司罚则及罚款额欠缺阻吓力,20年只有1间公司被撤销专营权。运输署回应坚称脱班率计法行之有效,但接纳公署建议研究改善监管机制。各大巴士公司则解释,尽力避免班次误点,但交通挤塞、违例泊车以至游行封路等因素难以控制。
运输署数字显示,九巴、新巴及城巴的脱班率近年高企,2011年九巴脱班率曾高达8%,时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曾责成运输署及九巴改善问题,前年九巴更被揭发以“鬼巴”充数丑闻。近两年各巴士公司脱班数字虽然显著回落,但仍较五、六年前为高(详见表)。申诉专员公署于2012年10月开始调查运输署对专营巴士班次的监察机制,昨发表主动调查报告,申诉专员公署高级调查主任莫灵欣表示,调查期间有超过200名市民到公署“诉苦”,反应较以往调查都踊跃。
市民“等无车”纷纷抱怨
报告指出,运输署监管巴士公司班次存在“三大不足”,第一是公署发现运输署计算巴士脱班率的定义,与公众的理解有重大出入。运输署计法根据按巴士路线时间表,以全日开出班次总数计算不足脱班数字。申诉专员黎年表示,市民等车时经常抱怨巴士迟到、跳站、直接在中途站起载,或“等了很久都无车,之后一次过来两三部车”等情况,在市民普遍认为属于脱班,但按署方的定义一概不算,只有在全日开出班次较时间表少的情况才算作脱班。
专员认为,交通挤塞及车长人手不足是导致脱班的主因,但塞车并非巴士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形容运输署解决问题责无旁贷,当署方发现巴士脱班原因并非巴士公司责任,应主动研究改善措施,而非安于现状。
黎年提14项建议加强惩罚
报告又指,巴士公司每年提交“系统审核”数据,但署方未有主动善用数据深入分析巴士公司表现,6年来只有于2012年一年曾查数5次,只有在抽查及收到投诉才进行调查。报告又批评,政府对违反专营权或条例规定的巴士公司罚则过轻,初犯最高罚款1万元,再犯的最高罚款额也是5万元,没有阻吓性,过去20年只有1间巴士公司被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撤销专营权。
申诉专员黎年提出14项建议,要求运输署检讨脱班定义,加强主动核实巴士公司的营运资料,以及检讨现行惩罚机制等,但他强调,巴士公司始终是私营机构,公署针对运输署检讨监察专营权的做法,不是要求政府部门插手巴士公司的营运。他建议署方引入新思维解决问题,举例称如引入GPS系统监测巴士位置,不一定令成本大增,可能其他地方反而节省成本。
运输署坚持脱班率可接受
运输署回应表示,因应申诉专员建议,会与专营巴士公司商讨如何按不同时段分别计算巴士脱班情况,令市民更清晰理解巴士服务表现,但重申现以全日计算的脱班率是可靠的数据。署方考虑按不同时段分别计算巴士脱班情况,以及就巴士班次延误问题进行探讨及相关数据分析。发言人称,巴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共用路面,分析何种外在因素属专营巴士公司负责范围相当困难,而现时由行会听取行政部门的报告及专营巴士公司的申述后才施以罚则,做法公平及稳妥,若要改变现行做法须仔细研究。
九巴发言人表示,班次稳定性容易受违例泊车、游行封路或交通意外等路面情况影响,建议当局每年量度平均巴士车速,监测每条巴士线行车时间变化,以便巴士公司与运输署商讨理顺行车时间增加的路线的时间表。新巴及城巴发言人回应称,两巴大部分路线行经路段经常有突发性的严重交通挤塞,巴士公司可作应变措施有限,脱班难免。针对车长不足问题,两巴会透过扩阔招聘渠道、检讨车长薪酬福利及改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