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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终院判决不广泛适用于所有社福政策

  终审法院裁定,申领综援要居港满7年的要求违宪。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终审法院在判决中,未有解释基本法36条所指的“社会福利”,除综援以外还包括什么,如果将来有涉及其他福利政策的诉讼,法院要进一步裁决。

  陈弘毅认为,判决只牵涉综援申领资格,对其他社会福利政策不会有直接影响。

  他指出,判决其中一项理据,在综援申领居港年期限制,在04年改动,法庭是以法律上的“比例原则”,裁定04年的改动是否合宪,裁决亦是针对综援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特性,因此并不广泛适用于所有社福政策。

  陈弘毅相信,裁决不会引起释法,诉讼的内容属特区内部事务,亦不牵涉庞大财政开支,他认为终审庭的判决很审慎,并非想大幅改变现有政策。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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