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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未满7年新移民申综缓被拒 终院上诉得直

  终审法院就综援制度作出重要裁决。裁定居港七年才可以申领综援的规定是违宪,换言之,持单程证来港人士,住满一年就可以拿综援。

  协助上诉人的社区组织协会代表,到终审法院领取判词。六十四岁的上诉人孔允明没有到法院,她接受电话访问称感谢法官,又指二零零五年来港不足一年申请综援,是因为走投无路。她去年住满七年,上到公屋,但靠派传单过活,没有申领综援。

  孔允明胜诉是由终审法院五位法官,包括马道立、包致金一致裁定,同时宣布居港满七年才可申领综援规定是违宪。

  判词指,根据《基本法》第 36 条,香港居民依法享受社会福利权利,虽然《基本法》第 145 条指,政府有权根据经济条件、社会需要而改进政策,但任何新加的限制,都可能受到法律挑战,法院有权作宪法层面覆核。

  法院认为政府二零零四年的限制,由住满一年收紧至七年,是没有合理基础,亦没有正当目的。政府声称这样做是为了节约金钱,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维持,但法庭不接纳,因为节省的钱是微不足道。法官以零一年为例,综援开支一百四十四亿元,未住满七年新移民只佔七亿多元,批评为了省钱放弃社会责任是不合理,又以缩减救护车、消防车作例子,会影响公众安全。

  对于政府解释综援政策应与申请公屋住满七年的资格看齐,法官同样觉得不合理,又指看急症都不会因未住满七年被拒。他更批评政府收紧政策,等同警告来港团聚的新移民“如果你穷,就不要来港,除非你自已有能力养自己”,这抵触了以家庭团聚的单程证政策,亦违背了鼓励内地儿童来港解决老化人口问题的政策。

  孔允明零五年申请单程证,照顾当年七十六岁患病的丈夫,但来港翌日丧夫。房署后来收回丈夫住的公屋,她找不到工作,其后修读保安、家居照顾、家务助理,希望自力更生。她零九年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居港满七年申领综援政策违反《基本法》,在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被判败诉。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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