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方勿以言论自由纵容“港独”

  中文大学等数间大学校园内出现“港独”标语,事件备受各方关注,绝大部分市民都反对把学府变成“政治舞台”,个别学生更无权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全体同学身上,大学校方对此有责任加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事实是,校园“港独”标语事件发生至今,短短数天,已经在校内校外造成恶劣影响。校内,师生被迫捲入政治争拗漩涡,为所谓“言论自由”问题展开争论,甚至出现肢体冲突,令新学年一开始便不得安宁,校园氛围和同学关系都被蒙上阴影,大学在社会上的形象也再一次受损。

  一些市民还怒气地指出:政府每年花费巨额公帑在大学教育上,这些都是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但一些大学生不知珍惜和感恩,不好好学习,还要在校园内搞事,宣扬“港独”错误思想。像这样的大学生,连做人最起码的责任感和国家观念都没有,浪费纳税人金钱,校方应该及时严肃处理,对不听从劝喻和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不能让歪风邪气继续嚣张和蔓延下去。

  事情确实就是如此。眼前,几间大学出现“港独”标语,到底是一个什么问题?是严肃严重的政治事件还是所谓言论自由的问题?作为大学校方,对此是应该及时制止、严肃处理,还是强调学生有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而任由事态继续下去?这需要大学校方正视和拿出答案。

  事实是,大学校园出现“港独”横额标语,绝对是一件错误的、不可以接受的违法行为,与言论自由、表达意见自由完全无关。

  对此,贴出“港独”标语的中大学生会负责人曾经嚣张或佯作不解的问:我们到底犯了那一条法?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应该知道,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已经白纸黑字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果不懂基本法,那么,最少也应该知道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写明,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製煽动刊物”等,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

  因此,公然张贴“港独”标语、悬挂“港独”横额的学生不要再冲昏头脑,更不要再以什么言论自由为藉口来企图掩饰自己的错误行为。你们是要为自己的言行负上责任的,包括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今日的香港青年大学生,不知道自己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不知道国家今日的富强和地位得来不易,不知道十三亿中国人民还在为建设自己的国家而努力奋斗,更不知道眼前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中国必须要坚决维护自己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不容侵犯,不尽国民之责,反而“学得胡儿语”,站在特区叫“港独”,那是何等的可耻和叫人看不起!作为大学师长,有责任好好教育一下这些荒唐无知的年轻人!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