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公器私用制造出的“特权囚犯”

  文\许永周

  镜头前,反对派爱叫喊争取“民主自由”,但现实中,他们争取的却是自己的“特权”。昨日有传媒揭发,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滥用监狱“公务探访”的特权,在短短十二天内探访了十三次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等人。如此荒谬的情形,让人恍如去到了非洲国家,也让人看到了何谓“以权谋私”。为了“造神”去继续误导青年,反对派不惜动用一切手段,从所谓的诺贝尔奖提名,到攻击法官判决,再到赤裸裸地滥用特权探监,什么“平等”、“公义”,到了他们口中变成了“特权”与“私利”。要感谢传媒的揭发,此次实是极佳机会,让社会看清楚反对派的真面目,也让市民思考为什会出现这种“特权囚犯”?

  犯了罪被判入狱,允许家人亲属去探监,这是基本的人权,也是通行于各地的监狱制度。持一些相同政见的人士去探监,虽然不是“亲友”,但只要符合规定,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却是,有些人“排着队”去“探访”,有些人能享受别人所无法享受的特权,不仅能几乎每天交收物品,还能继续“管理”自己的社交帐号。市民或许要问,到底他们是在监狱、还是在反对派的办公室?

  根据《监狱条例》,在囚人士可接受亲友每月两次探访,每次限时三十分钟,同时不得超过三名探访者,而基于保安考虑,所有羁押于监狱和戒毒所的在囚人士须以分隔形式接受亲友探访,以避免身体接触和防止有人将违禁品如毒品交予在囚者。不过,这一条例没有订明立法会议员的公务探访安排。按惯例,惩教署会安排议员在公务探访室与在囚者会面,其间惩教人员不可旁听;而议员可申请联同议助探监,但就需惩教人员在可听闻的情况下进行,而惩教署亦不会限制公务探访的次数和探访时间。

  基于属“公务”性质,获议员探访的囚犯,会获安排在“冷气房”内与探访者面谈;有关传媒更指出,“公务探访”属劳师动众安排,惩教署需要安排额外人手为探访人士安检、保管行李,亦要安排职员在房间“外”看守,间接影响惩教署人手编配,甚至牵涉额外资源。简而言之,“泛民”不仅是滥用了特权,更是浪费了惩教署的资源,也是在妨碍了其他在囚人士的基本权利。

  如果说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凌驾之上,那么在同样的监狱制度中,更应是人人平等,绝不应该也不可能有任何特权。“泛民”的议员当中有不少是“大状”,不可能不知道这种“特权”的敏感性,也不可能不知道这对其他“在囚人士”的不公平,但仍然如此,到底是他们惯了这种对制度与权力的滥用,还是根本就是无视香港的制度规定?正有如当法庭作出判决后,平日高叫维护“法治”的反对派,又转过身来攻击法官本人。宽己严人,言行不一。

  问题还在于,为什么只有特定的反对派会得到如此的“优待”?我们何时看见过“泛民”会在短短十二天内连续探监十三次其他囚犯?远的不说,因“佔中”而判囚的最少有五人,反对派有没有如此夸张的探访?此次被揭发的“特权囚犯”,与其他反对派口中的“政治犯”,其待遇真是差天共地。当然,前者是政治“明星”,后者不过是“炮灰”,根本原因就这么简单,政治就是这么残酷。被反对派煽惑的年轻人真要细心想想,没有人会保护你的安全,即便是入狱了,最多只发张声明稿,没有人会关心你的狱中生活。

  从对“法治”的双重标准,到对“特权”的自我标准,“泛民”用实际行动演绎了什么是伪善的真正意思。当然,他们可以大声否认是“特权”,但他们无法否认十二天十三次探监的事实。他们可以大条道理反击称这是“基本人权”,但他们无法否认罗黄周等人获特别“探访”的事实。

  实际上,“特权囚犯”不仅仅在探访一事上,还在于他们得到更多的“金钱支持”。例如,本周初反对派就成立了一个所谓的“在囚抗争者基金”,支付他们的诉讼费及其他开支。将这批触犯香港法律的人,冠之以“在囚抗争者”,其“正义化”、“英雄化”的意图呼之欲出,就差直接冠之以“良心犯支援基金”之名了。正如舆论所批评的,有了这一基金,能筹措多少“资金”还是次要,重要的是可以转移公众视线,同时塑造一批“勇敢”、“无畏”、“在囚受难”的年轻人抗争形象,这种形象的塑造,对于反对派日后利用这些人的“剩馀价值”,或者是“昇华”成为新的“政治图腾”,具有重要的作用。

  说穿了,“特权囚犯”不过是反对派“造神”运动的其中一环。罗黄周等人或许会“自我感觉”良好,但本质上他们不过是反对派利用的工具,用来继续蒙骗其他年轻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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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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