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永周
反对派几名关键人物被判罪成入狱,结果遭到一些所谓的“泛民大状”的攻击,称“法治已死”者有之,称“法官染红”者有之。只要判决不符其意愿,就群起围攻,不达目的不罢休。这种公然践踏法治、曲解法治的做法,引起香港众多法律界的猛烈批评,而其他普通法管辖区法律专家亦看不过眼。昨日英国前大律师公会主席、前英格兰及威尔斯刑事检控专员Ken Macdonald专门投稿本港报章,讽刺香港反对派“只在判决合心意的时候才支持法治”的“双重标准”。这篇文章与其说是在批评反对派,不如说是给那些自诩“懂法”的“泛民大状”上的最基本的法律课,教会梁家杰、吴霭仪等人什么才是真正的法治。如果公民党之流尚有丝毫羞耻之心,就应当立即停止荒谬的言行。
近期的几宗案例,包括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等人被改判入狱六到八个月,以及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的十三人被判即时入狱八到十三个月,甚至是终审法院驳回梁游二人司法覆核上诉申请,其结果都遭到反对派的无理攻击。一些反对派普通支持者攻击法庭,还可以用“无知”来形容,但令人惊讶的是,那些排在资深大律师榜最前的一些“泛民大状”,其言论如出一辙。显然,这些平日道貌岸然将法治挂在嘴边的“大状”,一到判决不符自身利益时,就将法治弃之如敝屣。这种可笑的言行,除了说明反对派的本质外,亦在说明法治在香港已岌岌可危。
因此,英国的这位法律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言论自由需要尊重,但法治更需尊重:“当分歧的意见变成攻击合法及举世认同的法律程序,例如检控官提上诉的权利,或作裁决的法官之个人诚信,受攻击的便不单是有关法律程序或法官,而是法治本身。以夸张言辞作抨击的人,正冒着侵蚀他们声称想要捍卫的价值之风险。”
实际上,以上说的,根本就是每一位法律系新生都会明白的道理,也是普通法之下的一个基本原则,“泛民”是真的不懂,还是欺侮香港市民不懂?“泛民”的“法治”,根本就存在“双重标准”: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是,不符合的就不是,这是多么荒谬的理由。Ken Macdonald在文中尖锐地讽刺这批人说道:“诋毁本港的高级法院——与本港法治关系最密切的机构——似乎是个可悲的错误。有些人,包括一些对事情理应有较深了解的国际非牟利组织,认为香港上诉庭最近的判决是打击民主。这不过是一群自称拥护法治的人,因应某宗判决的政治需要,而调整他们对法治的理解。假如有人只是在判决合心意的时候,才支持法治,其他人也可在判决合其心意时支持法治。应尽量避免行这危险之路。”
当前香港的反对派走的正是一条“危险之路”,是一条践踏法治、摧毁法治之路。尽管他们打着“自由”的冠冕堂皇旗号,但实际上难掩其无视法治的本质。英国法律专家这篇文章,足以让“泛民大状”们感到羞愧。
反对派的言论其实早就在香港遭到批评,一大批法律界有识之士已公开站出来指出其荒谬之处。例如,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接受报章访问时指出,指控法院向示威者判刑有政治动机,是毫无根据的说法:“这些指控会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这是不负责任亦不应作出的指控。”他并说,大家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案件判刑,但他看不到判刑是受到政治干预,认为提出有关说法是“荒谬的(absurd)”。而曾任刑事检控专员十二年的江乐士也指出,案件原审判刑明显出错、过度宽松,案件明显需要覆核,事实上律政司司长提出刑期覆核是唯一选择,否则案件可能将成后来同类案件的先例,令法律走向错误方向。
从“公民抗命”到“违法达义”再到公然攻击法庭和法官的判决,香港市民看到香港的法治是如何一步步被反对派“侵蚀”的。如果不尽快遏止其错误言行,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误导,则不用多久,香港的法治将成为空谈。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勋爵三年前曾说:“我可以很肯定和自信的说,目前还没有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破坏。”然而,反对派只要一日不收手,法治也就会受到危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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