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翔:彻查“黑金” 还香港廉洁声誉

  文|殷翔

  匿名政治黑金收买议员,在绝大多数法治国家或地区,均为严重罪行。因为议员代表公众利益,收取任何利益必须申报,以保障议员不被收买,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否则,必有议员沦为“黑金之奴”,披着道貌岸然的议员“画皮”为虎作伥,为黑金金主利益而肆意出卖公众利益。媒体揭露本港议员及政党大规模收受巨额黑金捐款一案,涉案议员却因立法会监察机制名存实亡,而迄今逍遥法外,以至黑金祸港的严重现状无法缓解,情况不能容忍。

  事件仅为冰山一角

  香港素以高度廉洁著称,亦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立法会议员由民众选出,担负维护公众利益不受损害、襄助本港施政、助益本港发展的重要职责,议员的廉洁更加不可或缺。然而由于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由三名建制派议员、三名“泛民”议员和实际上没有投票权的主席组成,结果虽然证据确凿,在“泛民”议员集体偏私下,涉案议员全数“无罪”脱身。这实在“打脸”本港高度廉洁的颜面。

  “泛民”议员的集体偏私,侧面显现黑金收买议员的严重性。以本次极力助益涉案议员脱身的、公民党监察委员会委员郭荣铿为例,他利用自己大律师的专业知识,公然屡次阻挠监委会讯问相关人等,阻挠案件调查,十足涉案人士的辩护律师,而非调查委员。郭不可能不知道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调查案件真相,而非掩盖真相。他之所以冒着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的法律责任,相信是因为涉嫌提供巨额政治献金的黎智英,同样是公民党的“金主”。

  本次媒体揭露的数名涉案议员,只是冰山一角。黑金资助的对象,几乎涵盖全体反对派。若这数名议员收受黑金的真相被公诸于众,究责到底,则所有涉案人员均将难保。这大概就是反对派在公众视线之下,不顾政治前途,不顾具体操作之大律师的操守和信誉,公然偏私、袒护涉案议员,掩藏黑金真相的底因。

  黑金于本港收买范围之广,在现代法治社会极为罕见。据目前揭露的情况,除了大批议员、政团被收买,连教育界亦被深深渗透,令本应专心研学、明德格物的学界,沦为破坏公众秩序、阻挠香港发展的重要基地。如港大法律系陈文敏、戴耀廷等,身陷“黑金门”迄今欠公众一个交代。诸多“涉及黑金”的极端政团,以种种面目大举渗入大学、中学校园,居然揭起类似内地数十年前“文革”时期,“红卫兵”造反夺权的态势,校园法定管理机制面临严重挑战。

  之所以叫“黑金”,因其竭力藏匿于黑暗之中,收受过程只能在黑暗中进行。之所以要秘密进行,因为收买公职人员是严重罪行;也因为黑金的目的有损公众利益,因此不可告人。黑金收买政客,当然也是为了达至黑金效益。“黑金冰山”的数额,通过被收买的政客放大,形成对本港十倍、百倍的损害。

  境外势力背后支持

  按黑金输送的结构,结合黑金祸港的现实状况,也许稍能透视黑金之害。

  粗略分析,黑金金主大概有两大类,境内外的反华势力,和林林总总的外国势力。反华势力收买政客,资助乱港行动,目的当然是把握一切机会削弱、颠覆中国。外国黑金的目的,则是维护其自身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及竭力维持殖民地时代遗留下的在港利益。两类黑金在削弱中国、围堵中国的“大立场”上基本一致,因此勾连一起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应具体局势下的各自政治目的,不停分分合合,长期以来“联手作案”祸港不休。

  被黑金收买的政客,有些是境外势力直接培植的傀儡,也有不少是在黑金乱港氛围下滋生的所谓“本土政团”。这些反对派身为港人,却甘被黑金收买、为虎作伥祸害家园。因这些政团的政治宗旨,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相违背,因此利用黑金提供的资源和能量,竭力破坏、冲击“一国两制”,以争取自身政治空间。

  黑金架构祸港的具体体现,简而言之即是“有破坏无建设”。因香港越繁荣稳定,境外政治势力的生存空间越小。所以“黑金势力”在冲击“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石、破坏公众秩序和社会稳定、阻挠港府施政和经济发展、挑拨两地关系和同胞感情等领域,无所不用其极。

  “黑金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分深远,令本港久困于政治内讧和社会撕裂,整体发展陷于停滞,社会竞争力不断削弱,民生和经济同告受损。这些由全体市民承担的巨大损失,岂止是黑金数额的百倍、千倍。“黑金”不除,廉洁不保,香港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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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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