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力:司法覆核不应成政治斗争工具

  文|鲁力

  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列显伦日前出席一个午餐演讲会时,指出司法覆核不是挑战政府政策手段,批评有人滥用司法覆核机制,此番言论在社会引起广大回响。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认为,近年的确不时有人滥用司法覆核机制,又认为将司法覆核变成论政场所并不正确,而申请法援应该要更为严谨。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表示,回归后不少司法覆核涉及政治角力。司法覆核无疑是一个好的制度,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但如果被滥用,反而势必削弱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

  良好制度被严重滥用

  近年来,反对派滥用司法覆核的事件多不胜数。2010年有东涌居民在公民党协助下,就港珠澳大桥环评提出司法覆核,指正在动工的港珠澳大桥工程,未来通车后会对区内的空气质素有直接影响,质疑环保署署长就工程批准的两份环评报告,以及环保署对工程批出环境许可证的决定,并不合法及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由于高等法院裁定其胜诉,认为港珠澳大桥香港部分的环评报告不符合法例规定后,令港珠澳大桥本港段多个工程建设受到影响。由于司法覆核,加上施工困难等因素,工程要延迟至2017年底才竣工,工程造价由原先的304.3亿元增至358.9亿元,增加了54.6亿元。

  此外,学联前常委梁丽帼为了阻止政府推行政改方案,在今年就政改咨询申请司法覆核,声称8.31决定超越基本法的法定范围,特区政府基于此框架进行政改咨询是非法的。不过,高等法院于今年六月五日拒绝受理有关申请,判词指出申请人梁丽帼本身亦同意本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无权挑战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及2004年的人大释法。法官又指,梁丽帼一方提出的论点是不合理争辩,因为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在“五步曲”最后一步否决任何修订案,且指出政府无责任要咨询不可行的方案,认为第二轮咨询过程并非有缺憾和不公平。

  另外,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为自己参选立法会“铺路”,于今年十月十二日申请法援,公然入禀挑战立法会参选年龄下限,即要求将“入闸”门槛由21岁降至18岁。黄之锋在庭外不讳言称,如是次覆核成功,他会考虑参选明年立法会直选,明显为私利滥用法援。

  对于机场兴建第三条跑道,亦有多人提出司法覆核,包括今届区选挑战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的“伞兵”王进洋。他在今年六月申请司法覆核,声称针对机管局融资及与内地分享空域,而行会绕过立法会通过机管局徵收180元机场建设费这个安排,是违反基本法。事实说明,滥用司法覆核现象严重,反对派政客们滥用这种市民法律权益,去达到阻挠政府施政、攻击个人、挑起纷争以获取政治利益的极度自私目的。然而,政客从中得益,代价却是公众利益的受损。

  早定对策阻止恶意诉讼

  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指出,司法覆核只能够裁决政府政策是否合法,并非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良好方法。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是要确保市民权益和监察政府,而不是狙击政府。反对派近年不断以司法覆核作为手段,阻碍香港多项基建工程和社会发展项目,不仅削弱了整体竞争力,还令社会陷入政治争拗中,使香港多年来的健全法律制度,被滥用成政治工具。梁美芬在接受报章访问时亦表示,司法覆核主要针对公营机构和政府程序失当,又表示1997年之前市民提出的覆核都是非政治性,但回归后,不少司法覆核的申请都涉及政治角力。梁美芬又举例说,有立法会议员就财委会主席裁决提出的司法覆核,法院最终不受理,证明法院是不会支持干扰政府机构运作的恶意政治行为。

  我们强烈感受到,现时司法覆核的机制的确被人滥用,而法庭被变相变成挑战政府政策的场所。反对派如梁丽帼、梁家杰等人对此事的回应都是风马牛不相及,因为列显伦针对的是司法覆核被人滥用,不是司法覆核本身。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滥用司法覆核机制的现象,不仅使政府施政受到阻滞,浪费了纳税人的公帑,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香港司法精神的真义。现时社会上某些人的做法,完全扭曲了司法覆核立法原意,对法治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滥用司法覆核,使社会代价沉重,本港各界应反思检讨,以拨乱反正、堵塞法律漏洞,避免司法覆核泛滥无休。政府须早日顺应民意,对现行法援制度作出检讨修正,以防止法援被滥用。若再任由恶意“司法覆核”没完没了,遗害香港祸患无穷。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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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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