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孔兴洲
反对派采取一切手段意图替区议会选举造势,从较早前的“铅水”风波到不久前的港大事件,都在显示出反对派的种种“竞选工程”的操作痕迹。当然,如不是昨日立法会“防贿条例”动议中民主党刘慧卿的“说漏嘴巴”,否则,普通的市民未必能如此看清反对派的真面目。然而,太过着迹的政治操弄,结果不仅帮不到反对派的选情,反倒会引起公众的反感,也会严重降低反对派的诚信度。选民会质疑,到底反对派什么时候在说真话、什么时候又是在进行免费的区选宣传?
假提动议 真图选举
事实上,早就有舆论指出,早前的“铅水风波”,是配合反对派的区议会选举需要。理由是,事件早在今年一月就已知悉,为何要等到六月份才曝光?而如果反对派政客真的如此?紧市民的饮水安全,就应当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时隔半年才大张旗鼓,背后的动机已呼之欲出。而在“铅水”风波之后的港大事件,同样有着明显的政治操作痕迹,又是“公投”又是“黑衣游行”,显然是要借此打击特区政府、提升反对派的选情。然而,不知是反对派操之过急,还是其影响力已经极其有限,两宗选举议题都无法达到反对派的预期目的。于是新的竞选工程又随即接棒出台。
昨日,立法会大会上讨论由反对派提出的“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的动议。这一动议,表面看上去似乎是在回应前特首被廉署检控的事件,然而,不论是从反对派议员发言的内容,还是其随后的举动,都可以看到,这根本就是另类的选举造势,是反对派的“别出心裁”的“竞选工程”,与前面的“铅水”、“港大”如出一辙。
为什么说昨日的动议是配合反对派的竞选工作?原因在于,整个辩论过程中,反对派极尽歪曲事实之能事,更是故意将矛头对准特区政府、特首、建制派。如果不看画面的话,公众或还以为这是反对派的集体造势大会。
“歪曲事实”。例如叶建源声称:“自第一任行政长官开始,立法会已经要求修订《防止贿赂条例》,但现在修订条例仍然是空中楼阁。”云云。但显然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事实上,立法会已经在二零零八年三读通过政府在二零零七年提交的《防止贿赂(修订)条例草案》,将(《防止贿赂条例》)第4、第5和第10条适用于行政长官。有关条文的内容,政府已多次重申,反对派仍然如此故意误导市民,目的何在?
“颠倒是非”。又如公民党郭荣铿的发言,他称,现时企图输送利益给特首并不犯法,最明显的例子是前任特首收受商人利益,无一个商人是受到法律的规限,云云。但只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市民便可分辨出,这是绝对不可能之事。郭荣铿尚且是“执业大律师”,应该比一般人更容易看得明一些法律文件,但仍然如此“颠倒是非”,抹黑特区政府、抹黑特首的目的已不是太过明显了吗?
当然,如果不是民主党刘慧卿议员发言,反对派的选举算计也未必能如此浮出在公众面前。刘慧卿昨日是这么“说漏嘴”的,她说:“一投票,等稍后一投票,单张就出街。”正如会后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所说的,这是“狐狸露了尾巴”。
不择手段 反砸其脚
直到现在,许多市民才明白过来,原来提出这一动议的目的并非要完善法制,而是赤裸裸的选举工程。反对派关心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要通过发起这一动议去编造攻击政府、攻击建制派候选人的宣传单张。尽管他们未必会直接写明与选举有关,但在选举关键时候到社区去派发,所产生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更何况,还可以起到庞大的免费广告作用,可以带动整个反对派的低迷选情。可谓一举而多得。
从昨日这一议案辩论,市民可以进一步看清反对派的本质。这批口口声声说维护公众利益的政客,当中有的还是大律师、律师,实际上的所作所为,却是唯私利是图的谎话连篇不择手段。为一次的选举结果,他们也可以如此丑陋,那么,假若大批的反对派成功当选,香港的两级议会、香港的政坛,又将变成怎样的乌烟瘴气?
还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说得好:“(‘泛民’)这次辩论,是以攻击行政长官作为竞选工程的一部分,但我深信香港的选民,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要选出的,是‘是其是、非其非’,为市民做实事的议员。”
再过一个多星期选举即将上演,实际上这是一次极佳的机会,让公众对检验谁才是真心为香港、真心为社会、真心为社区的人。选民应当用手中的宝贵一票,去向这批伪善的“民主政客”说“不”,用选票去惩罚那些乱港撕裂社会的政治小丑,还香港政治一个清静。反对派自以为聪明,但“狐狸尾巴”毕竟藏不了,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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