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伟强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设立,是让雇员在雇主无力偿还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时,可申请特惠款项“补数”,避免无辜的雇员赔了夫人又折兵。破欠基金委员会报告显示,基金今年首八个月已接获2872宗申请,其中包括康文署图书馆前外判商泰汇410个申请及直销家俬电器连锁店德尔斯(DSC)结业383名员工的申请。笔者作为劳工界立法会议员,亦参与协助员工们申请基金款项,当中对“破欠”的制度不完善,体会甚深。
目前,“破欠”特惠款项仅包括未获支付的工资,以及按《雇佣条例》赋予但遭拖欠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然而在处理DSC员工的案件中,雇员于例假日加班的情况普遍,可是一直以补假形式处理。现在公司倒闭人去楼空,欠下的加班工时理应被视作欠薪一部分,可是劳工处却指因过去不是以补薪形式处理,因此员工的加班费不获“破欠”保障,DSC有员工被欠20多日例假,涉及工资逾一万元,员工的血汗钱就此付诸流水。因此笔者认为当局有需要检讨及扩大《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有关特惠款项的涵盖范围。
与此同时,笔者深刻体会到员工申领破欠的进度,很大程度取决于雇主是否采取合作的态度,特别是自愿执行清盘及发放员工欠薪记录。例如泰汇员工由公司3月停止营业起,由于雇主未有自行清盘,员工须绕圈申请法援,启动清盘程序,前前后后等了5个月,第一批员工才获发放款项。到了DSC,雇主自愿执行清盘,加上劳福局因应我们的施压,压缩审批程序,DSC员工才可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特惠款项。
“破欠”虽然为雇员提供保障,但由于过去曾被不良雇主滥用,使基金由回归后至2003及04年持续亏损。可是自从提高商业登记证徵费及实施欠薪刑事法后,滥用个案数量减少,令基金累积盈馀达40亿5320万元新高。笔者认为在资源充裕的情况下,应考虑增强“破欠”的保障范围,避免雇员在面对失业的困境时,同时面对被“破欠”扣薪的双重打击。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